與“小三”簽轉讓老公協議 律師稱無法律效力
新聞回顧:戀人簽下八年婚姻合同
幾年前,曾有戀人為自己的婚姻簽下八年合同。八年后如果滿意就續約,不滿意就分手。70年代生的自由職業者秦小荻和自己的男友小L(化名)簽署了一份為期8年的婚姻期限合同。
“我們已經說好,結婚8年后,如果婚姻出現問題,就按合約規定分手,如果沒有問題,就再續約。這樣,才能保證婚姻的質量。”秦小狄這樣說。
作為她理論支持者,秦小狄男友小L也表示,“婚姻自由和期限的討論我們很早就進行,并形成了系統理論,這次,我們是在實踐它。現在年輕人會選擇同居這樣的方式來維持愛情,但事實上同居在法律上是無法得到保護的,所以還不如干脆像我們一樣簽訂一個這樣3-5年的合約,到時候如果雙方不合適也可以好好分手,這樣也會對同居雙方會有很好的保護。”
專家釋疑:身份關系的約定沒有法律效力法律對違反公序良俗的協議是不予保護的,我國的《婚姻法》規定,只有在雙方感情確已破裂,以及其他五種情形如虐待家庭成員等情況出現的時候,夫妻雙方才可以離婚,這個協議似乎與《婚姻法》有沖突。
而且有關法律只能對財產等權利進行協議約定,不能對人的身份權利進行約定,協議約定如果8年時一方不同意離婚,就要對方作出賠償,這在法律上也是很難得到支持的,因為《婚姻法》約定的四種賠償情況,并沒有這一條。
北大法學院馬憶南教授:在我國,婚姻法只允許當事人對財產作出約定,禁止身份約定,凡對婚約、斷絕親子關系、夫妻分居等作出約定的一律沒有法律效力。戀愛合同屬于對身份關系的約定,明顯違背了社會生活的基本準則和人倫,是無效的。
編輯結語婚姻不僅是神圣的精神契約,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一紙婚約。這不僅僅是個人情感的談論范圍,也需要遵循社會和法律的規范。也只有這樣的婚姻,才更能守住人們對于愛和家的渴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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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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