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歲少女為老師生子 是強暴還是師生戀
16歲的孩子,現在多數應該在校園勤學苦讀,然而,懷集縣鳳崗鎮16歲的高一女生阿鳳(化名)現在卻退學在家,因為半個月前她生下了一名男嬰。有知情者稱,孩子的父親是阿鳳的初中語文老師陳某某,事發后該老師仍在鳳崗中學任課。
-分析
師生戀違法嗎
老師與學生談戀愛,是否合法,是否合情理?
廣東凡立(肇慶)律師事務所律師邱祖芳表示,我國尚未有相關法律條例規定不能“師生戀”,但是老師與未成年人發生性關系顯然是不道德的,可以由學校、教育部門進行相關處罰。“由于阿鳳已滿14周歲,如果是雙方自愿的話則不構成強奸罪,但該老師必須為小孩的生存負責,將其撫養成人。阿鳳屬于未成年人,可以向該老師索要身體、精神損失費。”
廣州金鵬律師事務所的廖振威律師認為:老師與在校的初中生發生關系,本就不符合老師職業道德規范,至少影響到學生的學習。如果老師與不滿14周歲的女學生發生性關系,可按強奸罪追究老師的刑事責任。
在美國,老師和學生談戀愛有違校規。查閱資料不難發現,幾乎所有的美國大學教師和工作人員手冊里都有這樣一條規定:嚴禁教師去“招惹”學生,或者更明白地規定不準和學生有任何的浪漫或兩性關系。大學已是如此,更別說是高中階段了。
早在2年前,我國臺灣也發布了“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防治準則”,要求大專、中小學在新修訂教師聘約時,明令禁止“師生戀”,違反聘約的可能受到停聘或解聘等處分。
其實,老師是一種特定的職業,與學生發生感情了,則逾越了職業倫理。況且,師生是一種不對等關系,是一種教育與被教育的關系,教師的話語權往往大于學生,可能給學校的秩序、教學帶來負面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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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標簽:
- 編輯: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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