誤信女兒克自己 親媽下毒手施虐致死
“是我的性格害死了女兒”
在李文娟的供述中,她曾承認,自己之所以虐待親生女兒,是因為聽信了家婆的“女兒與自己相克”說法,而且這個女兒非常不聽話,經常騙人。近半年后,李文娟對法官說,自己其實并不相信“相克說”,只是因為女兒越來越叛逆,自己要帶4個孩子,壓力實在太大,才會動手打她。
李文娟沒有工作,在家照顧孩子,最小的兒子還不到2歲。丈夫一個人在離家不遠處擺檔口做小生意,是家中主要經濟來源。李文娟的家公還患上了食道癌,需要人照顧。
“是我的性格害死了我的女兒。”李文娟說,她一直以來壓力很大,煩躁不堪。家中上下全是她一個人操持,還要照料孩子輔導他們功課。因為性格越來越不好,身邊也沒什么朋友,心中的郁結不知如何排遣。
“要不是還有小孩要照顧,我真想跟著她去了。”津津離世,這是李文娟沒有料想到的結局。
4月28日下午,津津的父親接到妻子的電話。等他趕到醫院,只看到躺在病床上的、女兒尚有余溫的尸體。
死去孩子的尸檢報告這樣寫道:“死者腹部曾受鈍性暴力打擊,但該暴力不足以致死。死者系因嘔吐物阻塞呼吸道致窒息死亡。腹膜炎發作、腹部受外力打擊均可成為嘔吐、并導致嘔吐物被吸入呼吸道的原因。……
“長期營養不良可導致抵抗力下降和機體應激反應能力低下。在機體反應能力低下時,如死者患急性腹膜炎身體虛弱及長期營養不良的情形下,則可因不能將嗆入呼吸道的嘔吐物及時咳出而造成嘔吐物被大量吸入呼吸道,以致死亡。”
上述綜合原因的結合導致了津津的死亡,符合虐待致人死亡的“長期性、經常性并且死亡是長期受虐待的結果”的特點。
李文娟后因涉嫌虐待罪被起訴。女兒死去次日,她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被刑拘的這一天,是李文娟的生日。
記者手記:“告訴才處理”的兒童虐待
用一位檢察官的說法,這宗案件是“管不了的家務事”。母親的身份,給李文娟提供自我說服的依據。她堅稱只是教育方式出了問題。
而即使當“教育”發展成虐待,外人也很難插手。根據中國刑法第260條,虐待家庭成員,告訴的才處理,虐待致人重傷、死亡的則不在此限。這意味著,虐待兒童基本上屬于自訴案件。即受虐兒童要自己到司法機關控訴,案件才予以受理。但孩子常無此能力。唯有當他們被虐至重傷、死亡而為外界發現時,司法機關才主動干預和追究,此時傷害已無法挽回。在受虐兒童問題上,第三方的監督和舉報無法可依。
而在歐美,受虐兒童舉報法已經制定,醫生、教育者等與兒童密切接觸的人都被強制要求報告可能的兒童受虐。如果選擇不報告,將面臨一定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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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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