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權文化的確立及其社會歷史價值
貫穿著陰陽對立統一和天地萬物相生相克哲學思想的《易經》,有著“天尊地卑”和“乾道成男,坤道成女。”(《周易·系辭上傳》)的論述,以至男尊女卑成為封建社會秩序的鐵律。中國古代延續了兩千多年的封建男權文化,便是建立在男尊女卑這一哲學理念基礎之上的。 《易經》“陽得剛也,陰者柔也”,女人必須以柔順馴服于男子的剛強。這一論述被引申為封建統治秩序三綱五常中的“夫為妻綱”和女教規范的“三叢四德”( 即未嫁從父、既嫁從夫、夫死從子,以及婦德、婦言、婦容、婦功——婦女的品德、辭令、儀態、女工),從而確立起丈夫對于妻子的絕對統治地位。妻子除了必須絕對服從丈夫外,丈夫死后還應該聽命于兒子。男尊女卑使女性成為男性的附屬品,出嫁后必須隨丈夫的姓氏,把丈夫的姓冠在妻子的姓之上。古代小戶人家的女兒通常只有乳名,張家的女兒如果嫁到李家,就稱作張門李氏,或張李氏。 女性的從屬、卑賤和無權地位,奠定了封建社會多妻制婚姻的基礎,使帝王能夠名正言順地地占有三宮六院七十二嬪妃,以及后宮數以千計的佳麗;官僚、地主可以三妻四妾,甚至妻妾成群。 “好女不事二夫”,苛求女子貞潔,男人卻可以公然嫖妓;丈夫一紙休書可以拋棄妻子,而妻子只能嫁雞隨雞,嫁狗隨狗,無權提出離婚;男尊女卑也使鯀夫續弦名正言順,寡婦則被迫終身守寡,有時甚至被逼殉夫。自秦漢始,歷代封建統治者雖然大力提倡寡婦守節,但是由于不準寡婦改嫁不得人心,宋及宋代以前并無嚴格禁止,下層平民百姓也往往難于遵守。明代以后,尤其是到了清代,大舉表彰和獎勵節婦,竭力推行寡婦守節,宗法制度嚴厲的家族更是用森嚴的家法強制實施,致使守寡之風越演越烈,民間寡婦守節成為一大陋俗,可是即使如此,也從來沒有可能根絕寡婦改嫁。 古代婦女在兩千多年的封建社會里,始終處于受男權統治的地位。“男主外,女主內”的精神束縛,剝奪了女性與男性一樣介入社會事務的權利,不能從事與男性一樣的職業,而只能料理家務。有著“德重于才”傳統的中國封建社會,到明代甚至還出現了“女子無才便是德”的極端主張,暴露出部分封建文人為便于控制女性而提出的“愚女策略”,因為沒有文化,沒有才能的女性更能聽任男性的擺布。 男權文化,作為封建社會意識形態的重要核心內涵,中國近代對此持絕對否定的批判態度。辛亥革命結束了中國社會腐朽沒落的封建統治制度,就人民爭取民主,自由,人權和婦女解放的社會運動而言,這種批判是必須的,然而男權文化作為封建社會的性文化現象,則是封建主義意識形態的必然產物,與封建社會制度下男性對女性的統治相一致,同屬于人類社會在特定歷史發展階段平衡兩性關系的需要。對于人類歷史發展進程來說,各大文明民族歷史上普遍存在男權統治的事實,表明這是人類文明進步歷史的必經階段。男權的父系社會,包括奴隸社會和封建社會私有制度,相對于女權的母系社會公有制度是一種文明進步。男權的形成是與社會生產力發展水平相適應的,有利于人類整體生存發展的歷史需要,而并不是一種無緣無故地壓迫、殘害女性的邪惡制度。如果封建社會殘害女性到了妨礙社會發展的程度,這種社會制度也就不可能數以千年計地存在于世,而是會迅速滅亡,因此不能對封建社會的男權文化持全盤否定的歷史虛無主義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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