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館二層就餐被馬蜂蜇傷 調解后食客獲賠6000余元
北京青年報訊 王女士因認為在某餐館包間內用餐時被飛來的馬蜂蜇傷,餐館老板有責任賠償,故將該餐館訴至法院,要求對方賠償醫療費、營養費等共計1.4萬元。
8月26日上午,經過北京房山法院庭前調解,雙方達成一致,餐館當庭賠償王女士及同事醫療費和交通費共6000余元。
王女士說,5月31日,她和家人、同事一行七人來到一家串串香餐館二層包間內就餐,席間突然感覺有東西沖著自己飛來,隨之感到臉上一陣疼痛,緊接著旁邊的同事也發出一聲驚叫。王女士和同事被馬蜂蜇傷后,急忙叫來餐館老板。餐館老板和王女士家人一起將王女士及同事送往醫院救治,經醫院診斷,王女士同事為蜂蜇傷,王女士因皮膚敏感,還被診斷為過敏性皮炎和神經痛。
“醫院說,有糾紛不能使用醫保,所以我們沒用醫保。”王女士稱,在就醫結束后她和同事多次與餐館老板協商支付醫療費的問題,但是老板一直不予配合,故將餐館訴至法院,要求餐館賠償1.4萬元損失。
餐館認為,王女士及其同事被馬蜂蜇傷,雖然發生在自己經營的餐館內,但并不是由于餐館服務等單方過錯導致,不同意賠償,只愿意給予一半醫藥費作為精神撫慰。
26日上午,人民調解員和法官組織雙方庭前調解。最終,餐館和王女士及同事達成一致意見,由餐館當庭給付王女士及同事醫療費和交通費共計6000余元賠償。法官認為,根據《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七條規定,餐館、賓館等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餐館管理者應全面考慮到各種情況,將安全保障義務放在首位。
記者 王浩雄 通訊員 吳明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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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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