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眼看著自己被賣掉
1971年,析生于湖南省懷化市的一個農村家庭,父母親都是下鄉知青,因父親一心想回城卻找不到門路,脾氣變得越來越暴躁,還經常酗酒,大醉后深夜而歸,母親大門開得稍不及時,他就會大發雷霆,摔砸東西,打罵母親。 在我15歲的時候,母親終于忍受不了父親的兇殘,扔下了我和弟弟妹妹,跑了。母親走后,父親更是嗜酒如命。醉酒后就將氣撒在我和弟弟妹妹的身上,常常把我們打得遍體鱗傷。 家庭的冷漠、父親的兇殘在我的心中造成了難以愈合的創傷,我渴望能早日離開這個家庭。17歲那年,受到父親的無端毒打后,我不堪忍受折磨,獨自離家跑到縣城,試圖找一份工作養活自己。可現實并非我想象中那么美好,縣城里的小商小販由于生意不好做,根本不缺人手。再加上韋年營養不良,人看起來像個十三四歲的中學生,根本沒人敢收留我。一連幾天,我沒有吃過一頓飽飯,車站、街邊到處都有我流浪的身影。每當夜晚瑟縮在墻角避風時,我都會淚如雨下,不知道以后的日子該怎么過。 如同電影里的鏡頭,當我在大街上徘徊時,一個打扮入時的中年婦女來到了我身邊,帶著一臉的同情,說看我可憐,愿意帶我到大城市工作。 當時我已經身無分文,走投無路,沒有多考慮,就跟著她上了火車。和她一起的還有一個青年男子,一路上該男子一聲不吭,手里總是擺弄著一把鋒利的藏刀,在我面前晃來晃去。我想自己一定遇上人販子了,但心里并不害怕,有幾次上廁所都可以逃走,但我沒有這么做,因為我認為自己沒什么可選擇的,甚至幻想著如果被賣到一個好人家,興許命運還會改變。沒想到,這種幼稚的幻想,讓我掉進了布滿荊棘的沼澤。 下了火車出了站,我才從站牌上看到下車的地方是新鄉。他們帶著我到了火車站附近背街上的一家小旅店,店老板把我安置到樓頂最靠里的一間小屋后,中年婦女開始給我“洗腦”:“女人要想過上好日子,就得趁年輕多掙點錢,咱一沒文憑二沒技術,想掙錢就得靠自己的臉蛋。閨女,趁著年輕,好好干幾年,錢攢夠了回老家嫁個老實人,后半輩子就能享清福了。” 雖然當時我只有17歲,但早已明白“用臉蛋掙錢”的含意。畢竟在農村長大,骨子里都排斥這種骯臟的營生。面對旅店老板讓去接客,我說啥也不答應。跟我一起坐火車來的青年男子跺了我兩腳,威脅說,如果想活就聽話,否則掐死我。這并沒有嚇倒我,每次我都拼命反抗,也以死相逼。一次,老板叫來三四個操著棍棒的漢子,扭住我的臂膀拖到黑屋里,用皮帶、棍棒打得我在地上翻滾。見我仍不答應,他們隨手拿起一只女式高跟皮鞋,用鞋跟把我的頭部敲出一個血窟窿。我被他們折磨得死去活來,連日發燒。他們怕我死去,找人給我打了兩針,沒繼續逼下去。 半個月后,我被他們綁起來,扔進汽車后備廂里。那時我真是生不如死啊,手腳早就麻木了,蜷在一個狹小的空間里,一路上他們也不管臥、喝。走了多少路我不知道,最終被他們帶到一個偏遠的農村里。 從車上被抬下來后,他們才為我松開繩子,拽著我來到一戶村民家里。我默不作聲地坐在一旁,任憑圍觀的人指指點點。我知道自己被賣到這一家了,心里不但不緊張,還有一絲輕松,這畢竟比當三陪小姐強,至少可以本本分分做人。我親眼看著人販子在我面前點錢,整整4000元,17歲的我就這樣被賣出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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