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破獲網絡傳播淫穢物品牟利案 追蹤"櫻花TV"幕后黑手
開辦淫穢色情網站并出售激活碼非法牟利,共發展會員22萬余人,非法獲利100余萬元……湖南省株洲市和醴陵市“掃黃打非”部門日前成功辦結一起網絡傳播淫穢物品牟利案,成功打掉犯罪團伙,該案為全國“掃黃打非”辦公室和公安部治安管理局聯合掛牌督辦案件。主犯鄭某利因犯販賣淫穢物品牟利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該犯罪團伙的其他成員,也都受到相應的處罰。
“該案特色鮮明,是一起集網站搭建、運營維護及銷售推廣于一體的全鏈條涉黃牟利案。”湖南省“掃黃打非”辦公室專職副主任后毅介紹,“掃黃打非”部門將繼續對相關違法犯罪行為保持高壓態勢,加強宣傳報道,對人民群眾關注的熱點問題做到露頭就打,及時曝光典型案件,打出聲勢,打出效果。
搭建色情網站出售激活碼
“有人在微信上出售涉黃網站會員激活碼,影響惡劣。”在“凈網2018”專項行動中,湖南省醴陵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大隊收到群眾發來的這一舉報線索,遂立即開展核查。2018年4月9日,該案移交至醴陵市公安部門立案偵查。
執法部門初步查明,姚某在微信上出售名為“櫻花TV”的淫穢色情視頻網站激活碼共11個,同時,還查出姚某及上線劉某、潘某涉嫌制造、買賣違禁品、管制品及假冒證件等違法行為。同年5月17日,劉某及潘某被依法刑事拘留,姚某取保候審。
淫穢色情視頻網站“櫻花TV”是誰搭建的,又是如何傳播的?公安機關循線追蹤,最終鎖定犯罪嫌疑人鄭某利。這個出生于1992年的年輕人,初中畢業后就走入社會,長期沒有穩定工作。2017年7月,鄭某利決定為自己開拓一條生財之道:與劉某某(在逃)投資數萬元,搭建色情網站“櫻花TV”,通過出售該網站激活碼供會員觀看而牟利。
經過協商,兩人明確了分工:劉某某負責找人搭建網站、注冊域名、租用服務器、網站視頻內容更新和維護,鄭某利則負責網站推廣、發展下線代理和收款等。鄭某利通過發展下線代理等方式,大肆出售網站激活碼。會員購買激活碼后,就可以在“櫻花TV”網站觀看視頻及文章。據了解,該網站內共含有淫穢文章316件,淫穢視頻1106個。
“熟人一般是按每30個點6.3元的價格出售,有的按照每30個點七八元出售,從2017年11月到2018年7月,共賣出7461219個點,減去返利給代理的點數,最少賣出6715097個點數,一個激活碼是30個點,也就是223836個激活碼。我們賣激活碼最少收入141萬余元。”鄭某利向辦案人員供述。
多名年輕人參與網絡推廣
“櫻花TV”淫穢色情視頻網站還有多名幕后“黑手”。當鄭某利以“AD工作室”“阿迪接單號”“MC馬成內部視頻素材號”等微信號,通過微信群組以及朋友圈發布廣告時,多名年輕人為獲取利益,主動聯系上線,成為代理。
向某(1993年出生,本科學歷,無業)主動聯系上線“AD工作室”并擔任代理,以10元的價格購進黃色網站激活碼,以每個月卡38—48元的價格出售給下線會員。截止到公安機關查獲之日,向某共販賣3735個激活碼,發展使用了激活碼的會員2726個,其中代理6人,從中獲利近20萬元;
李某(1994年出生,初中學歷,務工)主動聯系上線“MC馬成內部視頻素材號”并擔任代理,以每個7.5元—8元的價格從上線處購進黃色網站激活碼,并以每個激活碼10元的價格出售給下線會員,截止到公安機關查獲之日,李某共販賣299個激活碼,發展使用了激活碼的會員252個,從中獲利1000余元;
鄭某(1990年出生,初中學歷,務工)主動要求擔任弟弟鄭某利的代理,并通過微信在微信群組以及朋友圈發布廣告。截止到公安機關查獲之日,鄭某共販賣353個激活碼,發展使用了激活碼的會員282個,從中獲利5000余元;
廖某(1991年出生,本科學歷,單位職工)主動聯系上線“阿迪接單號”并擔任代理,以每個8元的價格購進黃色網站激活碼,以每個激活碼18—28元的價格出售給下線會員。截止到公安機關查獲之日,廖某共販賣368個激活碼,發展使用了激活碼的會員235個,從中獲利5000余元。
非法牟利終被嚴懲
鄭某利因涉嫌犯販賣淫穢物品牟利罪,于2018年8月8日被醴陵市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并交予公安部門上網追逃。2018年9月12日,鄭某利被廣州市白云區公安分局民警抓獲。案發后,鄭某利主動向公安機關上繳違法所得8.6萬元,向某主動向公安機關上繳違法所得20萬元,鄭某主動上繳違法所得5000元,李某上繳違法所得1000元,廖某主動向公安機關上繳違法所得5500元。
2018年12月11日,姚某等人因未達到販賣淫穢物品牟利罪立案標準,醴陵市人民檢察院以姚某、劉某、潘某涉嫌買賣身份證件罪提起公訴。2019年1月16日,醴陵市人民法院認定姚某、劉某、潘某構成買賣身份證件罪,判處姚某拘役6個月,緩刑8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8000元;劉某有期徒刑8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潘某有期徒刑8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
湖南株洲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依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利用互聯網、移動通訊終端、聲訊臺制作、復制、出版、販賣、傳播淫穢電子信息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本案中,鄭某利販賣淫穢電影數量、注冊會員數量和違法所得數額等3項均超過了規定的25倍,屬于情節特別嚴重,依法應當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根據罪責相適應原則,鄭某利犯罪情節雖特別嚴重,但也具有認罪悔罪、如實供述以及初犯和偶犯等從輕處罰情節。
2019年3月29日,株洲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裁定:鄭某利犯販賣淫穢物品牟利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剝奪政治權利1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繼續追繳其違法所得人民幣91萬元;向某犯販賣淫穢物品牟利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鄭某犯販賣淫穢物品牟利罪,免予刑事處罰;李某犯販賣淫穢物品牟利罪,免予刑事處罰;廖某犯販賣淫穢物品牟利罪,免予刑事處罰。對鄭某利、向某、鄭某、李某、廖某退繳的違法所得,由扣押機關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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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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