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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取消城區常住人口300萬以下的城市落戶限制說明什么?
12月25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于促進勞動力和人才社會性流動體制機制改革的意見》,并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意見”中提出以戶籍制度和公共服務牽引區域流動。全面取消城區常住人口300萬以下的城市落戶限制,全面放寬城區常住人口300萬至500萬的大城市落戶條件。完善城區常住人口500萬以上的超大特大城市積分落戶政策,精簡積分項目,確保社會保險繳納年限和居住年限分數占主要比例。

資料圖
對于政策的出臺,諸葛找房數據研究中心分析師國仕英分析認為,其主要意義在于加快城市人口流動,保證合理、公正、暢通、有序的社會性流動。
國仕英認為,這是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的有力支撐,是社會和諧進步的重要標志。
紅星新聞記者注意到,在今年4月8日,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2019年新型城鎮化建設重點任務》的通知中就已經提到,繼續加大戶籍制度改革力度,在此前城區常住人口100萬以下的中小城市和小城鎮已陸續取消落戶限制的基礎上,城區常住人口1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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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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