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財產協定也擋不住他養情人
叢小昕與田英武結婚5年后,發現已擁有三家私營公司的丈夫,有個非法同居的情人。而此時田英武表示要痛改前非,愿意與情人斷絕往來。在叢小昕要求下,田英武和她簽訂了一份《婚內財產約定》,其中約定:如果男方不能與其非法同居的情人斷絕往來,女方就要求與他離婚,同時,男方要付給女方101萬元的精神損害賠償金。
兩年后,叢小昕發現丈夫不僅沒有和情人斷絕來往,反而變本加厲。忍無可忍的她起訴離婚。那么她能不能拿到兩年前與丈夫簽訂的101萬元精神損害賠償金?法律又是否支持夫妻之間的這種婚內財產約定呢?
結婚十一年,發現丈夫有了個情人
小昕,從北京某大學碩士畢業后,進入一家設計院工作。22年后,她與追求自己多年的高中同學、早她一年于同一所大學分校畢業后即開始經商的田英武結婚。
隨后,他們生了一個女兒。不久,叢小昕發現丈夫回家的時間越來越晚,凌晨兩三點鐘回家的現象司空見慣。她偶爾問起,田英武總推說有應酬。叢小昕從未懷疑過丈夫,而且覺得丈夫經商不容易,已經壓力很大了,不想再給他加壓,所以對他的長期晚歸也很寬容。但自從女兒出生后,有件事令她很不解:就是丈夫竟然沒往家里交過一分錢,對女兒的生活起居也幾乎不過問。
2002年,田英武投資200萬元,創辦起一家科技公司。從此,他夜夜晚歸更是家常便飯。叢小昕雖然心里不快,但在公婆面前卻從不表露。
2005年,為方便女兒就近上學,叢小昕準備購買一套位于北京海淀區某小區的高層住宅。田英武父母聽說后,就把田英武交給他們準備買房子的20萬元拿出,交給叢小昕。叢小昕拿出自己的積蓄,并向已在美國定居的父母借了一大筆錢,以自己名義貸款購買了一套100多平方米的房子。此后,每月歸還銀行住房貸款近3000元,也由叢小昕一人承擔,田英武并不過問。
不久,女兒開始上鋼琴班,需要來回接送。因為授課地點離家太遠,坐公交車十分不便,叢小昕便要求丈夫用他的捷達車接送女兒。但是,丈夫卻告訴她,轎車公司要用。于是叢小昕提出,再購買一輛車,一來作為丈夫送給自己的生日禮物,二來可用于接送孩子。最后,叢小昕以自己名義購買了一輛POLO車。
2006年4月的一天早晨,叢小昕忙著準備上班,突然發現丈夫的手機隨意放在沙發上,她順手拿起來翻看了丈夫的通話記錄,發現前一天晚上10點多,手機里一個“已接電話”,是田英武過去用過的一個手機號碼,而此前田英武說過把這張手機卡送給了公司同事。她就回撥了個電話過去,接聽電話的是一個女的。她放下電話就叫醒還在睡覺的丈夫,質問他這是怎么回事。田英武回答她:“我送給女同事了,不行嗎?”
2006年“五一”長假期間,叢小昕一直不敢相信的事情終于像火山一樣突然爆發在她面前。長假中的一天,叢小昕發現田英武看完兩條短信后,跟叢小昕說:“我要到上海去,那里的業務需要我去!眳残£坑X得丈夫突然要“出差”,一定與他剛剛收到的兩條短信有關。她趁丈夫不注意時,再次翻看丈夫的手機,發現丈夫原來用過的那個手機號碼發來了兩條短信,其中一條這樣寫道:“老公,你能來陪我嗎?我想你!”
叢小昕內心的積怨終于忍無可忍地爆發了。田英武解釋說,這是以前一個同事用那個手機號發來的開玩笑短信,叢小昕當即反駁說他在撒謊。兩個人為此大吵一架。
節后,叢小昕找到公公、婆婆哭訴了事情經過。公公十分通情達理,當即表示:“如果兒子真在外面有什么對不起你的事,我們一定為你做主。但我們得先核實是否真有這樣的事!
此后,公公開始暗中調查。結果表明:田英武在外面確有一個同居情人,且已同居三年。這個女人就是田英武的公司的副總——曉悅,時年26歲。
為防意外,要求丈夫簽下《婚內財產約定》
2006年7月初的一天,公公告訴叢小昕,田英武已經承認了一切。
從2002年開始,田英武就與鄭曉悅合伙開了現在這家公司,由鄭曉悅擔任副總,2003年開始與鄭曉悅同居。公公跟叢小昕說,他不希望看到兩個人離婚,因為孩子是無辜的。田英武也表示,自己還想要這個家。于是,叢小昕提出,要田英武讓鄭曉悅離開公司,否則,她就堅決離婚。田英武最后終于表態,對自己的行為很后悔,一定要痛改前非。
但同時他表示,鄭曉悅暫時還不能離開公司,因為自己投資了100萬元建立了一個網站,而這個網站需要她打理。如果現在讓她離開,這100萬元投資勢必付諸東流。叢小昕只好退一步:限定半年內,田英武重新找到網站負責人,辭退鄭曉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