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三生子要460萬撫養(yǎng)費 要錢就是勝利嗎
要錢就是勝利嗎?
導語:昨日一則社會新聞《80后女子成“小三”生下孩子 引發(fā)460萬天價撫養(yǎng)費》,再次引發(fā)大家對小三婚外產(chǎn)子的討論。該女在明知對方已婚的情況下,還是被騙生下女兒。3年后被拋棄,簽訂的460萬撫養(yǎng)費協(xié)議也成一紙空文。女人沒有對自己未來的打算,只為要經(jīng)濟賠償,獲得金錢就勝利了嗎?
[本期關鍵詞:未婚先孕] [往期回顧] 事件還原:小三挾子逼簽巨額賠償 未被兌現(xiàn)2006年,80后的林秋(化名)與70后事業(yè)有成的方盛(化名)相戀。一年后,林秋得知方盛早已結婚。 便欲與其斷絕關系,但方盛用甜言蜜語哄住林秋。幾個月后,林秋懷孕。2008年夏天,林秋生下女兒。
起初,方盛還經(jīng)常來看母女倆。日子一長,就漸漸冷漠,還想要甩掉林秋母女這對麻煩。2010年6月,方盛當著朋友的面與林秋簽訂協(xié)議:由方盛支付林秋2010年至2031年的撫養(yǎng)費總計460多萬元;方盛以女兒歡歡的名義一次性出資購置一套一百萬元左右的房屋,使歡歡可以落戶。但此后方盛再也沒來找過林秋。兩人簽訂的協(xié)議,也變成了一紙空文。
林秋無奈下將其告上法庭。法院判決認為撫養(yǎng)費支付應為保證子女的正常生活需要,方盛與林秋所簽訂之撫養(yǎng)協(xié)議,其所約定的撫養(yǎng)費數(shù)額超過未成年人之一般生活需要,并可能損害歡歡合法婚姻配偶及婚生子女的利益,故該約定應為無效。同時方盛每月支付撫養(yǎng)費1000元過低,應每月支付歡歡撫養(yǎng)費3000元至其獨立生活時止。
網(wǎng)友口述:被已婚男騙孕后的N種結局
網(wǎng)友A:懷孕后才知他已婚 他說會跟我在一起
我兩年前認識了A,那時我們只是普通朋友關系,經(jīng)常在聊天。后來知道他的感情很失敗,但是有了個孩子,一直跟我說沒有結過婚,并且已經(jīng)和前面那個女的簽好賠償協(xié)議。日常相處中我們很合得來,順其自然的就在一起了。在一起后也沒有別的女的打擾,于是我就掉以輕心。
直到我懷孕3個月了現(xiàn)要求去領結婚證,他一直拖拉不辦,前兩天從他姐姐口中當?shù)弥椭暗呐祟I過結婚證的。他是想離婚的,大概因為財產(chǎn)分割問題一直僵持,可是我無法繼續(xù)接受這樣滿是欺騙的感情。我是想要這個孩子的,因為現(xiàn)在弄掉不知道以后還能不能要孩子了,但是我又不甘心給他生孩子,是他的欺騙毀了我一輩子。
他現(xiàn)在一直說肯定會弄好,要跟我在一起,不想過以前那種沒感情的日子了。我不相信也不想相信。但是我也真的不知道該怎么辦了,真的沒有想到會遭遇如此的欺騙。
網(wǎng)友B:他要我打掉孩子 不想與妻子離婚
我的男友是我的上司,在我們確定關系后,男友多次提出要和我上床,我一直是很猶豫。他對我說,他很愛我,我也愛他,相愛的人就應該進一步發(fā)展,不能停留在表面上。而且還說上床發(fā)生關系就是代表著我們感情很穩(wěn)定,有牢固的基礎。那時候我也是一個很需要男人滋潤的女人,離過婚的女人心里是很脆弱的,更需要男人的關愛。在一次醉酒之后,男友不顧我的反對,強行和我發(fā)生關系。
2個月后,發(fā)現(xiàn)自己竟然懷孕了。男友得知后,只說了一句話,把孩子打掉,立刻墮胎。我不知道男友為什么會讓我去墮胎,這件事就這么一直拖著。后來有一天晚上下班后,男友把我約出來,很認真地對我說,他已經(jīng)結婚了,當初騙我是單身,而且他不想和他妻子離婚。
聽到男友對我說出這樣的話,欺騙了我的感情,霸占了我的身體,我還懷了他的孩子,自己是多么得傻啊!傻得可憐,再一次被男人欺騙了。我能怎么辦,只好把淚水留在心里,瞎了眼睛。墮胎后我也不能在公司繼續(xù)工作了,他的那副骯臟嘴臉讓我感到惡心,辭職后我就去了浙江。在大學同學的幫助下,進入一家公司工作。
現(xiàn)在的我,不是以前的小女人,也不是很單純的女人了,而是做事十分謹慎的女人,心中的愛情不知道遠在何方,未曾想過。
其實我很為這些未婚先孕的女人心痛,我建議她們放平心態(tài),若男人可以與之結婚,給出離婚期限,忽略這一段,以后好好過日子。如果他不能給出期限或者期限太長的話,讓他先對你做出一定數(shù)額的補償,做好打掉孩子的準備。要是你思前想后,覺得確實不能接受這樣的感情,也請當機立斷,用最快速度打掉孩子,時間拖得越長,你越?jīng)]有談判籌碼。因為時間越長,你的風險越高,成本越高。別首鼠兩端,延誤了最佳時期。
另一方面,你還需要考慮這個孩子對你的重要性,如果你是那種墮胎風險很高的女性,那么這種傷敵八百自損一千的事,建議你不要意氣用事,而是接受賠償,自己生下來獨立撫養(yǎng)。
也想借此提醒各位姐妹,對于女性而言,擇偶的優(yōu)勢在于不用主動追求配偶,有送上門的人供你挑選;而擇偶軟肋在于很難預防對方的欺騙。比如這位mm遇到的情況吧,我們可以從道德上譴責他,但是如果正規(guī)途徑要求撫養(yǎng)費,按法律的標準,也是非常低的。而新聞中的mm脅迫對方簽的協(xié)議,不具備法律效益,根本是無效的。
性行為對女性而言是如此的不利,以至于你的本能讓你你羞澀和下意識地拒絕,而性行為對于男性而言是如此有利,以至于他們孜孜不倦地追求、欺騙、甚至付費來得到。只要女性同意了性行為,就會面臨懷孕的風險、性病的風險、被拋棄的屈辱感、再擇偶的困難、永遠無法做母親的可能。如果先貨后款,就會有收不回來的風險。此外,在一個人口爆棚,需要控制人口的政策下,胎兒的權益得不到任何保護。所以我建議女孩子任何時候做好最壞打算,別隨便被人哄上床。最起碼你要確定這個男人可以娶你,你才可以和他發(fā)生性關系。至于你最后嫁不嫁,那是另一碼事。起碼在發(fā)生性行為之前,你得掌握點什么。錯失談判時機,容易釀成悲劇。
專家簡介:楊冰陽,生于上世紀80年代,西南師范大學畢業(yè)(現(xiàn)更名為西南大學),網(wǎng)名:Ayawawa。天涯社區(qū)十大美女之一,情感分析專家,多棲藝人,Mensa(門薩)會員,曾經(jīng)擔綱騰訊世界杯美女主播等。為《全視界》、《現(xiàn)代女報》、《大學生周刊》等多家報刊雜志開過專欄。曾出版文學作品《戀愛厚黑學》、《我和幸福有個誤會》。
編輯觀點Amy 鳳凰時尚情感編輯在愛情的相處中,女人的不會灑脫使她們處于被動地位。性行為對于女性來說更是不利。女人要懂得自愛,有自己的戀愛原則,才不會在愛情中迷失了自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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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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