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穩定生活遇到讓人恥辱的婚姻
我沒有立即沖上樓去,她回家我也沒逼問她。但我把這件事告訴了她父母,并提出離婚。她父母說孩子太小,求我不要離婚,并保證勸說她守婦道。這樣我便忍了下來。這之后,水柳似乎收斂了一點,再沒怎么出去“散步”了。
但時間一長,她又不太安分了。又忍了幾年,我實在忍不下去了,再次提出離婚,她不肯離,我起訴到法院,2004年,我們終于離婚了,孩子和房子我都給了水柳,我還替她背了幾萬元債。
這段婚姻給我留下的只是恥辱與遺憾。
閃婚閃離的短命再婚
跟水柳離婚后,通過相親,我認識了黃鸝(化名)。她跟我一樣也離了婚,也在機關工作。她的孩子留給了前夫,她跟她父親住在一起(她母親已去世),她父親位居高位。
跟黃鸝見了幾次面后,她明確對我說,你各方面條件都還可以,就是經濟狀況太差了。我也覺得她條件太好了,我不配人家,便放棄了。
哪知道,過了一年多,突然有一天,她主動聯系我,說見面一起坐坐吧。想必她轉了一圈沒找到理想的,又回來找我。
我們又重新開始來往。這一次,黃鸝提出馬上結婚,我不同意,感覺太倉促了,我們彼此一點都不了解。但她催得很急。我認真地跟她和她父親分別談了一次話,我的意思是:丑話說在前頭,如果結婚,至少三五年內我不可能對家庭有任何經濟上的貢獻。(那時候我剛剛買了一套房子每月要交房貸,而且替水柳背的那幾萬元債還沒還完。)黃鸝和她父親口徑一致,都說錢對他們家不是問題,我交不交家用都無所謂。
于是,交往僅三個月,我和黃鸝就領了結婚證。這樁婚姻,我似乎很“占便宜”,在她家白吃白住。但很快我便發現,免費的午餐不好吃。有一天,我對黃鸝說,要去辦收房手續,收房需要交一些雜費,還要找朋友借點錢。黃鸝大大咧咧地說,找我借就行了啊,說著,她給了我幾千元錢,然后讓我打借條。當時,我心里“咯噔”一下:夫妻之間,還打借條,何況只是區區幾千元。
- 標簽:
- 編輯:李娜
-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