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超生罰款隨意性大 每年超200億罰款去向成謎
近日,體育明星田亮夫婦在港生“二胎”事件引發輿論關注。4月19日,《人民日報》報道稱陜西省計生委已針對田亮夫婦生二胎展開調查,而田亮人事關系所在的陜西省體育局有關負責人在接受媒體采訪時也承認計生委工作人員已來到體育局了解情況,大約一周內會有結果。
據《陜西省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實施辦法》規定,如果認定超生,將以當事人所在地公布的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為基數,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會撫養費。本人實際收入超過基數的,應當加收超過部分的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社會撫養費。依田亮夫婦現在的年收入估計,這個罰款很有可能達到幾百萬元。
長期研究計劃生育的獨立學者何亞福對《投資者報》表示,“從1980年到現在,若平均每個超生人口實際被征收的超生罰款為一萬元,由此可以計算得出:1.5億至2億超生人口的超生罰款總額是1.5萬億至2萬億元。”
“準確地說,計劃生育是謀小康家庭的財,害貧寒家庭的命,但對富人是毫無辦法的,因為富人可以選擇境外生子,對其征收社會撫養費不過是只紙老虎。”中國青年政治學院法律系原副教授、因生二胎被解聘并被征24萬巨額社會撫養費的楊支柱對《投資者報》表示。
近年來,“社會撫養費”這個中國特色的計劃生育“利器”正在成為公眾關注和爭議的對象。
名不正言不順的社會撫養費
“社會撫養費從它誕生那天開始就是不合時宜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是2001年制定的,而根據2000年第五次全國人口普查的數據,當年全國總和生育率已經下降到1.22,遠低于我們維持人口世代更替所需要的2.1。生育率過低,我們要做的應該是鼓勵生育,哪里還需要用社會撫養費來限制生育呢?”
4月23日晚,《投資者報》記者在中國青年政治學院校園見到因生二胎被該校解聘的法律系副教授楊支柱,他因2009年12月21日生下第二個女兒,被海淀區計生委按照2009年北京市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738元的9倍征收社會撫養費,共24萬余元。他曾兩次向海淀區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法院均認定海淀區征收決定合法。近日,法院在扣押銀行卡兩個月之后,已采取強制措施劃走了卡內的相應額度的錢款。
這位知名“超生教授”告訴記者,他研究計劃生育已經二十多年了,當時還沒有結婚。今日“遭此搶劫,很大程度上是我長期批判計劃生育并且拒絕妥協惹的禍。”
“生第二個小孩不是為了抗議計劃生育,但我認為懷了孩子墮胎是滅絕人倫的,所以堅持要把孩子生下來。”面臨學校解聘,計生委催逼“罰款”,他曾試圖賣身交罰款,但從來沒有為生二胎后悔。
征收社會撫養費的理由是什么?國家計生委的官方解釋是:“法律規定超生者必須繳納社會撫養費,不是罰款,而是超生者對社會進行的經濟補償。因為,多出生人口侵占了較多的社會公共資源。”
考察社會撫養費的歷史演變,在1980年代初期它叫做“超生罰款”,1994年改為“計劃外生育費”,個別省改為“社會撫養費”,這主要是政府認識到計劃生育是一種倡導性義務,對于超計劃生育不宜給予行政處罰。2000年,中共中央、國務院聯合發文統一為社會撫養費。2001年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將社會撫養費明確地規定下來。
“社會撫養費究竟是行政罰款,還是用于補償社會資源的行政收費,這個問題法律、法規一直沒有界定清楚。”楊支柱對《投資者報》說,“以前直接叫超生罰款,后來為了‘入世’,應對國際社會對于人權問題的指責,慢慢改為‘社會撫養費’,形式上表示對公民生育權利的尊重。”
“實質上還是罰款的性質,而且比以前罰得更厲害,要不然怎么解釋生三胎按照二胎社會撫養費標準加倍征收,難道第三個孩子比第二個孩子要多占用一倍的社會資源?”
“計劃生育可以倡導,但不能強制,公民的生育權利應當屬于基本人權,所以違法生育的說法本身就有問題,征收社會撫養費沒有正當依據。”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教授王建勛對《投資者報》表示。
談及田亮夫婦在港生二胎事件楊支柱認為,“人家把孩子生在香港,占用你什么資源了呢,陜西計生委的行為很荒謬。”
“以社會撫養費為工具的一胎政策,建立在把人看成是社會的負擔這樣一個不合理的假設之上。”著名反計劃生育學者易富賢對《投資者報》表示,“實際上絕大多數人的一生中所創造的價值總是大于他的消費!”
他認為,田亮夫婦生二胎是非常明智的選擇。“田亮作為運動員身體素質好,符合優生條件,他們將本來可以購買豪宅、名車的財富,用來多養育一個孩子,不但延續了家庭血脈,也是對社會做貢獻。他們的選擇是經得住‘生命核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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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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