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立法禁“啃老”引熱議 被指多此一舉
“不得忽視、冷落老年人”“老年人有權拒絕‘啃老……近日,山東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布《山東省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因為這些條款,征求意見稿引起社會廣泛關注,特別是禁止“啃老”條款更是引起社會熱議。
據了解,舊版《山東省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已經實施15年,近日對其進行“大修”,其中,“有獨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要求老年人經濟資助的,老年人有權拒絕。成年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以無業或者其他理由索取老年人的財物。”這一特別禁止成年子女“啃老”的條款,把這部條例的“大修”工作推到了輿論的風口浪尖。有人認為,父母對于是否繼續資助成年子女本身就有決定權,立法實在沒有必要;有人認為,針對“啃老”立法有助于彌補法律空白,對“啃老族”起到警示作用。
據省法制辦相關負責人介紹,此次《條例》的修訂是新時期為了進一步保障老年人合法權益,發展老齡事業,弘揚中華民族敬老、養老、助老的傳統美德,促進社會和諧的必然要求。目前,省法制辦正在整理社會各界意見,加快調整修訂草案的。
碰撞
可以引導正確價值觀
山東擬立法解決日益嚴重的“啃老”現象,引導正確的價值觀,值得肯定。也許立法禁止“啃老”和要求“子女常回家看看”一樣,并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但至少警示“啃老”族,父母生活不易,生活要靠自己的雙手去創造。
——北京鐵路運輸中級法院研究室 趙奇
子女不贍養更應禁止
有獨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如果繼續接受父母的資助,這種行為屬于“贈予”,取決于父母意愿,通過立法來禁止實在沒有必要。相比而言,子女不贍養父母,才應通過立法來約束。
——人民網網友 七禾
起到完善法規的作用
我國的法律對于子女18歲之后,父母是否還有繼續贊助、扶助的義務,并沒有明確規定。條例明確老年人有權拒絕“啃老”,從完善法律法規的角度講是有必要的。從法理學上來說,法律不但具有規范作用,還具有指引、預測、評價、教育等社會作用。
——北京大學法學院碩士 馬啟兵
加強社會保障更重要
清官難斷家務事,法律不能解決一切問題,用立法的方式來解決“啃老”缺乏現實操作性。禁止“啃老”入法不如入心,相關部門更應該從社會保障機制和關心關懷上下功夫,營造良好的贍養老人的社會氛圍。同時,扶持和引導那些暫時不能夠自力更生的成年子女,讓他們能盡快擺脫“啃老”狀態。
——濟南市民 畢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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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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