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降低藥品采購價 直接讓利老百姓
本報訊 (記者 劉薊奕 李珩)為規范醫療機構藥品采購和使用,管束藥品價格,讓醫療機構合理用藥,市衛計委日前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藥品采購和使用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在公立醫院中,藥品必須全部通過藥交所招標采購,并對基本藥物在各級醫院的使用比例進行了規定。
《通知》規定,各級各類政府辦醫療機構配備使用的藥品必須統一通過藥交所平臺采購。特殊情況需線下采購的,實行平臺備案采購。同時,鼓勵區域間、醫院間、醫聯體聯合采購藥物,聯合體為所屬醫療機構統一制定采購清單,醫療機構選擇使用清單內藥物。嚴格控制醫療機構藥品數量,三級醫院不超過1500個品規,二級醫院不超過1200個品規,基層醫療機構不超過800個品規。
《通知》要求,醫院將主要配備使用基本藥物,其中國家基本藥物配備使用品規數和銷售額占醫療機構藥物總品規數和銷售額的比例,原則上都應達到50%以上。允許基層醫療機構使用部分醫保目錄內的非基本藥物,但每年非基本藥物采購金額不超過總金額的10%。
另外,村衛生室的藥物配備使用參照基層醫療機構執行。區縣公立醫院改革試點醫院基本藥物配備使用品規數和銷售額占醫院藥品總品規數和銷售額的比例應達到50%以上,其他二級醫院應達到40%以上,三級醫院應達到25%以上。鼓勵非政府辦基層醫療機構優先配備使用基本藥物。
“醫療機構必須按折扣價零差率銷售藥品,切實降低采購價,直接讓利老百姓。”市衛計委相關負責人介紹,重慶市各區縣聯合體、醫療機構在保證質量優先、價格合理、保障供應的前提下,應選擇向藥品價格較低的企業購買。該負責人表示,藥品買賣雙方必須簽訂廉潔購銷合同,對有信用污點的機構和個人都將予以嚴處。市衛計委還將建立對超常使用藥品、輔助用藥、高價藥品等的重點監控機制,加強交易行為監管,讓老百姓吃上價廉物美的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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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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