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將五類困難人員納入醫療救助
為遏制因病赤貧、因病返貧等現象的發生,浙江省決定進一步完善醫療救助制度,將5類對象納入醫療救助范圍,其中低保和低保邊緣家庭成員醫療救助將實現“零門檻”。
特困供養人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員;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成員;因患大病規定范圍內的醫療費用自負部分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導致家庭實際生活水平低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標準的人員(以下簡稱因病致貧人員);縣級以上政府規定的其他特殊困難人員等,都可以申請醫療救助。
特困供養人員的基本醫療費用全額救助解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員住院自負合規醫療費用救助比例不低于70%;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成員住院自負合規醫療費用救助比例不低于60%;因病致貧人員和當地政府規定的其他救助對象住院自負合規醫療費用救助比例不低于50%。以上各類救助情形,年度救助封頂線均不低于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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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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