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養結合的基本配置有了國家標準
11月18日,國家衛生計生委網站上公布了《養老機構醫務室基本標準(試行)》和《養老機構護理站基本標準(試行)》(下簡稱“《基本標準》”)。
《基本標準》不僅滿足了老年人希望在養老機構內獲得專業醫療服務的需求,還明確了養老機構內設醫療機構的定位。養老機構醫務室是設置在養老機構內,為養老機構患者提供老年保健,一般常見病、多發病診療、護理,診斷明確的慢性病治療,急診救護等服務的醫療機構。養老機構護理站是設置在養老機構內,為養老機構患者提供常見病多發病護理、慢性病護理、康復指導、心理護理、根據醫囑進行處置、消毒隔離指導、健康教育等服務的醫療機構。
《基本標準》細化了養老機構的醫務人員配置標準。與1994年公布的《醫療機構基本標準》相比,養老機構醫務室、護理站的基本標準從人員、房屋、設備、制度四個方面作出規定,更加具體和細化,便于操作執行。例如,《基本標準》細化了人員配置指標,增加了設備種類和名錄等。
對于養老機構醫務室,《基本標準》規定,至少有1名取得執業醫師資格,至少有1名注冊護士。養老機構床位達到100張以上時,每增加100張床位,至少增加1名注冊護士。
對于養老機構護理站,《基本標準》規定,至少有2名具有護士以上職稱的注冊護士,其中有1名具有主管護師以上職稱。同樣,養老機構床位達到100張以上時,每增加100張床位,至少增加1名注冊護士。
附:養老機構醫務室基本標準(試行)
養老機構醫務室是設置在養老機構內,為養老機構患者提供老年保健,一般常見病、多發病診療、護理,診斷明確的慢性病治療,急診救護等服務的醫療機構。
一、人員
(一)至少有1名取得執業醫師資格,經注冊后在醫療、保健機構中執業滿5年,身體健康的臨床類別執業醫師或中醫類別執業醫師。執業醫師人數≥2人的,至少應含有1名中醫類別執業醫師。
(二)至少有1名注冊護士。養老機構床位達到100張以上時,每增加100張床位,至少增加1名注冊護士。護理員按需配備。
(三)其他藥學、醫技人員按需配備。
二、房屋
(一)整體設計應滿足無障礙設計要求。
(二)建筑面積不少于40平方米。
(三)至少設有診室、治療室、處置室。
(四)每室獨立且符合衛生學布局及流程。其中,治療室、處置室的使用面積均不少于10平方米;如設觀察室,其使用面積不少于15平方米;如設康復室,應增加相應建筑面積(增加的建筑面積不少于50平方米)。
(五)應當設醫療廢物存放點,與治療區域隔開。
三、設備
(一)基本設備。
診桌、診椅、診床、診察凳、方盤、紗布罐、聽診器、血壓計、體溫表、注射器、身高體重計、視力卡、視力燈箱、壓舌板、藥品柜、紫外線消毒燈、高壓滅菌設備、處置臺、器械柜、便攜式心電圖機、血糖測定儀、霧化吸入器、出診箱、輪椅、輸液椅、候診椅、醫用冰箱、污物桶。
設置康復室的,至少配備與康復需求相適應的運動治療、物理治療和作業治療設備。
開展中醫藥服務的,還應當配備脈枕、針灸器具、火罐、電針儀、艾灸儀等等。
(二)急救設備。
心電監護儀、心臟氧源(氧氣瓶/制氧機)、供氧設備、吸痰器、開口器、牙墊、口腔通氣道、簡易呼吸器。
(三)健康教育及其他設備。
健康教育宣傳欄、健康教育影像設備、能連接互聯網的計算機及打印設備、電話等通訊設備,健康檔案管理等有關設備。
(四)有與工作需要相應的其他設備。
四、具有與功能任務相適應的轉診制度、藥品登記分發制度、健康教育制度等各項規章制度,以及急救流程、技術操作規范,制定人員崗位職責。
養老機構護理站基本標準(試行)
養老機構護理站是設置在養老機構內,為養老機構患者提供常見病多發病護理、慢性病護理、康復指導、心理護理、根據醫囑進行處置、消毒隔離指導、健康教育等服務的醫療機構。
一、人員
(一)至少有2名具有護士以上職稱的注冊護士,其中有1名具有主管護師以上職稱。養老機構床位達到100張以上時,每增加100張床位,至少增加1名注冊護士。
(二)至少有1名康復治療人員。
(三)按工作需求配備護理員,注冊護士與護理員之比為1:2.5。
二、房屋
(一)整體設計應當滿足無障礙設計要求。
(二)建筑面積不少于30平方米。
(三)至少設有治療室、處置室。每室獨立且符合衛生學布局及流程。
(四)應當設醫療廢物存放點,與治療區域隔開。
三、設備
(一)診桌、診椅、診察凳、方盤、紗布罐、聽診器、火罐、刮痧板、血壓計、體溫表、身高體重計、血糖測定儀、體外除顫設備、治療車、藥品柜、紫外線消毒燈、高壓滅菌設備、處置臺、輪椅、輸液椅、醫用冰箱、污物桶。
(二)有必要的健康教育、辦公和通訊聯絡設備,有診療護理記錄及文件保存條件。
(三)有與工作需要相應的其他設備。
四、具有與功能任務相適應的轉診制度、藥品登記分發制度、健康教育制度等各項規章制度,以及急救流程、技術操作規范,制定人員崗位職責。
- 標簽:
- 編輯:李娜
-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