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獨生子女費或提至30元 放棄生二胎可獎4000元
什么情況下能生二胎?獨生子女費是不是該漲了?針對市民關心的這些問題,昨日提交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陜西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訂草案)》給出了明確規定。
合法生育第二胎 產假增加30天
修訂草案明確,男25周歲以上、女23周歲以上初婚為晚婚。24周歲以上已婚婦女生育第一個子女為晚育。職工實行晚婚的,在法定婚假的基礎上增加婚假28天。實行晚育以及28周歲以上的已婚婦女,合法生育第二個子女的,在法定產假的基礎上增加產假30天,同時予以男方護理假10天;在產假期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在法定產假基礎上另增加產假30天。獨生子女父母自領證之日起至子女18周歲止,領取獨生子女保健費,其標準每月不得低于30元,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各負擔50%。
放棄生二胎可獎4000元
修訂草案明確,夫妻已有一個子女,具備以下五種情況之一的,可再生一胎。這五種情況是:第一個子女為病殘兒的,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但醫學上認為父母可以再生育的;患不孕癥的,在依法收養一個子女后病愈懷孕的;夫妻雙方或一方為獨生子女的;夫妻雙方均為全國一千萬人口以下少數民族的;因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搶險救災、見義勇為致殘喪失正常勞動能力的人員。符合規定可以生育第二個子女的夫妻,自愿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并領取了獨生子女證的,由所在地縣政府給予不低于4000元的獎勵。
新組合家庭沒有子女的可以再生
對于再婚生育,修訂草案明確以下情況可以再生育一胎。包括一方在婚前生育兩個以內子女,另一方未生育過的;在婚前雙方各生育一個子女,離婚時依法判決或離婚協議確定子女隨前配偶,新組合家庭沒有子女的;在婚前雙方各生育一個子女,新組合家庭只有一個子女,且為病殘兒,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醫學上認為父母可以再生的;一方是獨生子女,雙方再婚前各生育一個子女的;一方為獨生子女且未生育子女,另一方已生育一個子女,雙方婚后生育一個子女且家庭只有該子女的。
超生二胎最高罰款年人均收入6倍
違反規定多生育一個子女的,以夫妻雙方所在縣市城鎮居民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或所在鄉鎮農民人均純收入為基數,分別一次性征收3倍以上6倍以下的社會撫養費。本人實際收入超過基數的,應加收超過數額的1倍以上2倍以下的社會撫養費;每再多生一個子女的,按多生育一個子女應征收的社會撫養費乘以生育子女數計征。被征收社會撫養費的國家工作人員,依法給予降級、撤職直至開除處分;企業、事業單位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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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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