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第一座農民城”龍港撤鎮設市
從浙江省政府新聞辦公室8月29日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獲悉:經國務院批準,民政部復函浙江省政府,同意撤銷蒼南縣龍港鎮,設立縣級龍港市,以原龍港鎮的行政區域為龍港市的行政區域,市政府駐地為鎮前路195號。龍港市由浙江省直轄,溫州市代管。
溫州是中國改革開放的先行區,龍港是中國新型城鎮化改革的試驗田。龍港因改革而生、伴改革而長,在新型城鎮化建設上堅持大膽探索、先行先試。龍港鎮是農民集資建設的“中國第一座農民城”。1983年10月被批準建鎮,為吸引農民進城,龍港鎮實行戶籍制度改革,規定凡在龍港購地建房、經商辦企業的農民都可自理口糧遷戶口進鎮,并率先嘗試將土地有償使用權向農民開放。到1987年,龍港進城農民6300多戶,集資投入2億多元,建成區102萬平方米。
如今的龍港鎮下轄14個社區、171個行政村、22個居民區,轄區面積183.99平方公里,常住人口37.87萬。2018年,龍港鎮實現生產總值299.5億元,財政總收入24.6億元,城鎮化率63.2%,人均地區生產總值7.86萬元,綜合實力位列全國百強鎮第17位。
龍港鎮擁有龐大的人口和經濟規模,但建制鎮體制常使其受困于“小馬拉大車”。1995年,人口占蒼南縣12%、工業總產值占34%的龍港被國家十一個部委列為小城鎮綜合改革試點,在行政管理體制、財政管理體制等方面獲得部分縣級管理權限。
2014年12月,國家發改委等十一部委印發《關于開展國家新型城鎮化綜合試點工作的通知》,龍港被賦予“鎮區人口10萬以上的建制鎮開展新型設市模式試點”的任務。在試點過程中,龍港堅持“簡政放權、精簡高效,綜合配套、循序漸進,政府引導、社會參與”的基本原則,將41個鎮級機構整合為15個大部門,承接1575項蒼南縣下放的縣級權限事項,基本具備縣級管理能力。龍港試點工作取得實質性進展,大部門制改革和縣級權限下放的經驗做法被國家發展改革委向全國復制推廣。
據介紹,龍港撤鎮設市是一項在全國具有探路意義的重大創新舉措。其最大特色是“大部制、扁平化、低成本、高效率”,主要體現在機構最大限度精簡,不設鄉鎮(街道)層級,黨政機關行政編制不增加,縣級部門力量直接下沉到村居。在不設鄉鎮層級的架構下,為保障政府管理和服務基層效果不受影響,通過合理劃分片區范圍、強化部門力量下沉、有序撤并村居(社區)、完善相關配套設施,構建有別于傳統鄉鎮(街道)的體制,形成扁平化基層管理模式,努力探索建立機構最精、層級最少、職能最優、成本最低、效能最高、責權相統一的新型基層管理體制。(記者 陸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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