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鄭州市所有鄉鎮社區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全覆蓋
到文體廣場健身、去圖書館看書,這些事兒在口就能解決。近日,鄭州市辦公廳印發《鄭州市推進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工作實施方案》,力爭到2019年,全市范圍內的鄉鎮(街道)、村(社區)要普遍建成綜合性公共文化設施和場所,以豐富基層群眾文化生活。
《方案》提到,力爭到2019年,全市范圍內的鄉鎮(街道)和村(社區)普遍建成集宣傳文化、教育、科學普及、普法教育、體育健身等功能于一體的基層綜合性公共文化設施和場所。
根據要求,鄉鎮(街道)配建的文化服務中心不低于300平方米,文體廣場原則上不低于1000平方米。要有多功能廳、圖書室、培訓教室和共享工程活動室,并配備相應設備,有室外活動場地。每年舉辦綜合性大型文體活動不少于1次,舉辦單項性文體活動不少于3次,送文藝演出到每個鄉鎮(街道)不少于5場。經費保障方面,在落實文化部、財政部的免費保障經費前提下,財政撥款的業務經費每年不少于2萬元。
行政村和社區配建的文化服務中心不低于100平方米,文體廣場原則上不低于1000平方米。室內要設置圖書閱覽室、文化活動室、數字資源室以及多功能教室等。每年組織5次以上群眾文體活動,送文藝演出到每個行政村不少于1場。行政村和社區的財政撥款業務經費每年不少于3000元。
為提升基層公共文化從業人員業務素質,《方案》提到,鄉鎮(街道)的每個中心至少有2名編制,工作人員要專門從事宣傳文化工作,不得兼職;行政村“兩委”中確定1名兼職工作人員,購買公益文化崗位不少于1人;社區至少有1名專職工作人員負責社區宣傳文化服務工作。同時要求,每個行政村(社區)要建立不少于1支的業余文藝團隊。(記者 董艷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