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小心!你的照片可能成為別人行騙的工具
當今社會,無論是景區、餐館還是咖啡店,時常都可以看到不少市民的身影,尤其以女性為主。這些照片、視頻往往被大家上傳到社交軟件上供親朋好友點贊評論。殊不知,這些內容流傳出去,卻可能成為一些微商行騙的工具,甚至被用于推銷。
日前,就有市民向重慶晚報慢新聞反映,他就了網友利用網絡圖片喬裝成向他行騙的事情。
市民羅先生今年28歲,從事地產銷售工作,他介紹,自己社交圈子接觸到的同齡異性較少,因此他閑暇之余經常用社交軟件,也想借此找到女朋友。
羅先生介紹,本周星期六(22日)晚上,他和一位聊了幾天的女性網友相約見面,由對方來到九龍坡楊家坪,他請網友吃宵夜。對方提出加QQ,他向對方發了一個坐標。“讓我覺得奇怪的是,在我們加了QQ后,她在社交軟件上把我好友刪除了。我問到,她說是點錯了,接下來她說自己開車過來找我,并發來了視頻證明她正在開車。”羅先生說,網友自稱從江北驅車到楊家坪,晚上并不堵車,按理20多分鐘就應該到達。但對方又發來一個在加油站的視頻,稱需要加油,既沒有帶現金,手機里錢也不夠,需要羅先生發紅包幫助。
“她說差80多元,本來我都準備轉給她了,但她發了一個加油站的坐標,按理來說,并不需要經過那里,我稍微多問了幾句,她就顯得很不耐煩。見我沒有發紅包,她就把我拉黑了。”羅先生表示,恰好這兩天他在網上見到了該網友的照片,這才懷疑之前的見面是假,想向他行騙是真。
“根據我這兩年使用社交軟件的經驗,真正愿意交友的人,并不會以各種理由向你索要紅包。這些錢雖然不多,但找陌生人尋求幫助顯然是有問題的。”羅先生總結道。
羅先生的經歷給喜歡網友的市民敲了一個警鐘,無獨有偶,事實上在網絡上就有專門做銷售圖片、視頻的生意。記者通過淘寶搜索“生活實照”發現,商家可以提供針對單個的各種生活照片,單價為20元,但交易平臺卻不是淘寶或是閑魚,而是要求你添加微信進行交易。至于搜索“豐胸對比圖”,商家只需花2.88元就可以購買共計373套豐胸前后對比圖,一些照片均有人臉露出,同時還提供一些廣告話語等增值服務,并標注稱是“微商用圖”。如果沒有特別要求,購買這些照片就更為便宜,記者花費1.86元在淘寶一網店購買了一批照片,很快商家就發了1.78G的壓縮包,解壓后里面均是各種身材姣好的圖片,而不少圖片都畫質粗糙。
在某從事美編工作的劉先生也告訴記者,想獲得這些圖片并不復雜,在網上可以找到一種抓圖軟件,打開該軟件訪問某個網站、微博,就可以將該頁面的照片進行一鍵抓取,轉而進行銷售。對于抓圖人而言,除了存在法律風險,可以說是無本生意。
購買這些照片,除了微商用于廣告,還有什么作用呢?就此,記者咨詢了沙區相關人士,對方介紹,以之前各地都有報道的“茶葉姑娘”為例,大量年輕女性的生活照被用于扮演成生活中一個真實的賣茶姑娘,以各種凄慘故事博得人同情,隨后以各種理由高價推銷劣質茶葉,從而行騙。此外,還有像羅先生的那樣,以交友名義,通過各種理由向對方索要紅包,但最終可能男方付出了錢財,連網友的面都沒見到。
該人士也提醒廣大女性市民,愛美人皆有之,但在將自身照片、證照發到社交平臺上時,應注意將關鍵信息隱去。同時,注意不要隨意添加陌生人,謹防個人信息泄漏。
重慶晚報新聞律師團、重慶坤源衡泰律師事務徐興權律師表示,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第一百條: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的肖像。而《最高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也:以營利為目的,未經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廣告、商標、裝飾櫥窗等,應當認定為肖像權的行為。
徐興權介紹,在網絡上向人出售他人肖像照片,已經構成營利,故已形成違法行為。而如果有微商或使用購買來的照片用于招攬生意或是欺詐,以營利為目的,也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因此,如果有市民發現自己的照片被用于其他用途,根據《侵權責任法》,市民可要求網銷平臺采取必要的刪除、屏蔽作用,必要時也可要求網絡平臺承擔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