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長產假的前提 是強化保障
2013年,我國開始實施單獨二孩政策;今年起全面放開二孩政策。1月25日,陜西省政協委員王寶鑫,應該發放二孩撫養金,女性延長產假至一年。(1月26日《華商報》)
自全面放開二孩政策以來,延長女性產假的議題一直成為社會熱點。無獨有偶,近日,四川省代表,四川大學華西醫院教授、博士生導師甘華田從自己的專業角度,對高齡產婦應將產假延長至1年,并改稱“育兒假”。可以說,在延長產假方面,無論是還是代表或政協委員,多數持支持態度。但延長產假不能僅是說說而已,必須以健全的配套措施以及嚴格的監督體系為支撐并形成共識,否則,很難說其不淪為空頭支票。
延長產假對婦女,嬰兒及其家庭不無益處。一則有利于婦女身心健康,二則有利于嬰幼兒的健康成長,三則可以降低整個家庭育兒負擔。簡而言之,在育兒成本過高的背景下,延長產假將降低生不起、不敢生的心理壓力。
然而,凡事都具有兩面性。對上班一族的育齡女性來說,延長產假背后卻是來自工作單位用人成本的壓力。據報道,湖北懷了二胎的李女士被所在單位要求“主動辭職”,李女士仍然上班,卻處處被,可見育齡女性的壓力之大。退一步講,即便用人單位能夠完全保障育齡女性的各項,在職場競爭激勵的當下,部分女性也會有所顧慮。畢竟,各種知識更新換代非常之快,與社會和單位脫節時間太長,很可能在職務晉升和技能更新上失去優勢,進而落伍于他人。
在保障不到位的背景下,產假延長至一年,可能會形成新的不公平。如前所述,在用人單位施壓下,在強烈的競爭意識下,部分就職于民營企業或高端知識行業的女性會選擇少休產假。而人員,國企員工等端“鐵飯碗”者則會沒有任何壓力地休滿產假。由此,延長至一年的產假極易變異為少數職業群體的福利,讓其他從業者望而興嘆。
產假的長短是把雙刃劍,產假長有利于孩子、家庭和女性健康,產假短則有利于女性就業和發展。有關部門確定產假時間時,勢必廣泛征求各方意見,平衡各方利益,進而確定合適的產假。進一步說,生兒育女不僅是一個家庭的事情,而是國家議題和社會議題,有必要將延長產假放到更大的格局中予以考量。譬如,在延長產假的同時強化執法檢查力度,對用人單位予以補償或降低稅負,對育嬰母親給予心理和養育。唯有如此,方能形成全社會共同關愛女性及嬰兒的共識,逐步延長產假也可為各方所認可,成為女性實實在在的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