猶豫期為保健品提供“后悔藥”
賈亮
近半數老人獲取保健品信息的渠道是通過家人、朋友介紹,將近八成老人遇到過保健品廣告宣傳夸大其詞或與實物不符的問題。11月3日,《北京市老年人保健品消費認知及消費狀況調查結果》對外發布。北京市消協為此提出建議,應給65歲及以上的老年人設立期限為一個月的“消費猶豫期”,購買的保健品在猶豫期可以退貨。
老年人在保健品消費上屢屢吃虧上當,已成社會之痛。商家一忽悠便動心,看到他人購買就隨大溜,這個吃了無效就買別的,有些老人家里的保健品琳瑯滿目堪稱小超市。有啥別有病,不生病就是給家里省錢了,是老年人購買保健品的美好愿望,也是容易上當受騙的心理原因。
吹得神乎其神的保健品畢竟不是神藥,一旦保健品“失效”,愿望必然落空,老人便后悔買時太沖動,聽信了商家的一面之詞。調查數據顯示,近四成老年人后悔購買某款保健品。可這又是“一個愿打一個愿挨”的市場行為,消費一旦完成,除非涉嫌違規違法,老年人除了徒嘆奈何,是找不到后悔藥的。
保障龐大的老年群體的切身利益,維護體量巨大的保健品消費市場的健康發展,確有必要設置一個緩沖地帶,給沖動型老人的保健品消費行為上個保險。從這個意義上說,北京市消協提出的“消費猶豫期”,避免保健品夸大其詞與實物不符,就是一個針對性強且易操作的路徑。在猶豫期內,老年消費者不僅可以靜下心來思考商家推銷話語的可信性,也可以多方了解所購商品的功能、其他服用者的效果等信息,更有可能避免“買到手就傷了心”的尷尬處境。
與其事后維權,不如事前防范。畢竟讓上當受騙的老年人去舉報、投訴、配合調查,較長的時間、繁瑣的過程、大量的精力無異于讓他們受“二茬罪”,即便最后合法權益得到維護,老人身心俱疲,也沒有多少高興可言。設立“消費猶豫期”算不算搞特殊?這樣的特殊待遇不妨有。因為老年人是一個特殊的消費群體,尤其在老年人保健品市場魚龍混雜的當下,需要類似“特殊條款”的保障,切斷非法保健品的后路,為老人購買保健品保駕護航。
當然,設立“消費猶豫期”保障老年群體消費權益的同時,也要保護好守法誠信的商家利益,細化量化消費猶豫期內的商品退貨標準,防止有些人鉆制度空子,消解制度善意。同時,針對以免費領取物品、知識講座、茶話會等保健品銷售方式,誘導或欺騙老年人購買保健品的企業,要一如既往地加大懲罰力度,讓其得不償失。
其實,早在兩年前,北京市消協就曾呼吁設置老年人消費猶豫期條款。可見,要從意見建議上升到法律法規,還需要很長時間才能形成社會共識,但諸如此類建議,可以讓老人感受到監管部門的關愛,讓非法保健品企業感受到來自監管部門的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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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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