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眼想當“藥神”?濟寧這個賣茶葉的男子栽了
原標題:法眼想當“藥神”?濟寧這個賣茶葉的男子栽了 無論用哪種商業模式,經商都要誠實守信,不能為了
無論用哪種商業模式,經商都要誠實守信,不能為了掙錢啥也不顧。今天來跟法眼君看看,這個想當“藥神”的茶葉商販。
犯罪嫌疑人濟寧的李某某大學本科畢業后,一直在煤礦工作,家里有一雙兒女,照理說生活還是令人艷羨的。直到最近兩年,人至中年的他跳出了原來的工作,開始做個體經商,本是正經的賣茶生意,卻因為顧客的一句話,讓他跌入了犯罪。
據李某某交代,他從2006年工作的時候就兼顧在網上做茶葉的生意,從原來的工作辭職后,他一直在賣茶。有一天,一個買茶葉的客戶問他茶葉有沒有壯陽補腎功能,他如實告知沒有,但敏銳的商業直覺讓他開始關注起男性保健產品。
做生意為提高銷售量,總會有各式各樣的營銷手段,銷售就是其中一種。但商品銷量一般,卻捧紅了“贈品”的情況您見過嗎?李某某就是這樣的,茶未火、藥紅了!卻不料的是顆“定時”......
李某某從某購物網搜索補腎壯陽藥物,從眾多搜索結果中選擇了一款價格較低的某品牌壯陽保健產品,從2017年2月份開始,他將這款保健產品作為賣茶葉的贈品進行銷售,售價在268-298元,茶葉生意一般,但這款補腎壯陽膠囊卻火了。
很多客戶到后來只買膠囊不要茶葉,嗅到商機的李某某于是將進價28.8的膠囊翻價近十倍單獨出售。
李某某在明知這是保健產品的情況下,向客戶虛構產品生產廠家,并聲稱膠囊是純中藥制劑,使之搖身一變成為了補腎壯陽的藥品,因為膠囊是拆裝發貨,因此并沒有引起客戶的懷疑。
在銷售過程中,他將好的虛假廣給客戶來取得信任,為提高產品銷量,他還注冊了多個微信號和微信群,通過制造虛假聊天截圖等形式夸大宣傳,而將膠囊與茶葉一起銷售更是掩人耳目,便于保密發貨。
2018年4月19日,濟寧高新區一群眾報案稱,其通過一“微商”購買的純中藥補腎壯陽膠囊,服用體不適,懷疑是假藥。經藥檢,確定該膠囊中含有違禁添加成分“西地那非”。機關立即組織立案偵查,并于2018年5月17日抓獲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到案后的李某某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此案告破。
截止到,李某某總計購買了800多盒膠囊,其中已經銷售了600盒左右。
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因涉嫌銷售假藥罪被濟寧高新區檢察院批準。該案正在進一步調查中。
生產、銷售假藥罪由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為選擇性。該條:“生產、銷售假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并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財產。
本條所稱假藥,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國藥品管理法》的屬于假藥和按假藥處理的藥品、非藥品。” 《中華人民國藥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條:“生產(包括配制,下同)、銷售假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假藥:(一)藥品所含成份與國家藥品標準的成份不符的;(二)以非藥品冒充藥品或者以他種藥品冒充此種藥品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藥品,按假藥論處:(一)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使用的;(二)依照本法必須批準而未經批準生產、進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須檢驗而未經檢驗即銷售的;(三)變質的;(四)被污染的;(五)使用依照本法必須取得批準文號而未取得批準文號的原料藥生產的;(六)所標明的適應癥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范圍的。”
檢察官提醒,經商要以誠為本,切莫被利益沖昏頭腦,做出違法之事。作為消費者,應該提高,注意甄別市場上的各種產品宣傳,選擇正規購物渠道,不要輕信“微商”產品。一旦受到損害,及時拿起法律武器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