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超限超載絆倒N次,問題出在哪里?
“治超”要真正收到實效,還需從阻斷利益驅動鏈條的各個環節入手,不僅需要交警、路政等相關部門對超限超載做到嚴防死守,對每一輛違法違規車輛一律“零容忍”,而且要提高超限超載行為的違法成本。
據多家媒體報道,10月10日18時10分許,江蘇無錫312國道K135處、錫港路上跨橋發生橋面側翻事故,事故導致3人當場遇難、2人受傷。經事故調查組初步分析,上跨橋側翻系運輸車輛超載所致。10月12日上午,312國道錫港路南北方向地面交通恢復,相關事故調查工作已全面啟動,有關調查結果將及時向社會公布。
據報道,兩輛肇事大貨車累計超載300多噸,兩輛卡車當時各運輸6個、7個金屬卷板,每個金屬卷板重達28噸多,加上車體重量,一輛車合重超過170噸,而車輛自身核載只有30多噸,屬于嚴重超載。
眾所周知,車輛超限超載存在巨大的安全隱患,不僅會使路面損壞、橋梁斷裂,嚴重超載還會導致車輛爆胎、偏駛、制動或轉向失靈、翻車等。曾有統計顯示,70%的道路交通事故是由于車輛超限超載引發的,50%的群死群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與超限超載有直接關系。
貨車超限超載被詬病多年。無錫當地近年來也多次開展治理超限超載專項工作,此次事故涉事企業曾多次受到查處,兩年前曾被責令停業整頓。我們不禁要問:為何貨車超載問題久治不愈?
首先,為實現既定成本下的收益最大化,不少貨車司機懷著僥幸心理,總要在車上多裝一點、再多裝一點,盡管這多裝的每一點都可能是“壓垮駱駝的最后一根稻草”。其次,超載違法成本低。根據目前國內道路交通安全法,對于貨車駕駛人違規超載最高處以2000元的處罰,比之超載獲利,顯然微不足道。即便按公路法規定,對超限超載貨運車輛行駛公路的,最高可以處30000元罰款,但現實中遭受頂格處罰者寥寥。其三,一些地方在治超行動中不同程度地存在以罰代管現象,一些執法者只罰款不卸貨,收錢后直接放行,亂收費、賄賂執法者等現象也并不新鮮。
更重要的是,源頭治理和監管不到位,表現在車輛生產、銷售、登記、改裝以及道路排查等多個環節有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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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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