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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集中采購藥品出臺新規 參與藥店加價不得超過15%
為進一步擴大國家集中采購藥品的可及性,方便群眾購買集采藥品,日前,湖南省醫療保障局印發《關于加強對參與國家集采的醫保協議零售藥店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專門針對參與集中采購的醫保協議零售藥店進行規范,其中特別指出,零售藥店在集中采購藥品中選價格基礎上加成比例不得超過15%。
《通知》對零售藥店在集中采購藥品的采購、銷售、流轉、供應保障等環節均作出了要求,包括嚴禁零售藥店跨地域、跨企業串換、轉賣國家集中采購中選藥品。同時,《通知》也對集中采購中選藥品的生產、配送企業也明確了要求,藥品生產和配送企業主體,需在合同期內,切實做好零售藥店的中選藥品供應保障工作,保證零售藥店集中采購工作規范、順利實施。
據介紹,針對兩病(高血壓、糖尿病)用藥療程長、用藥穩定的特點,醫保協議零售藥店參與國家集中采購,可較大程度解決相關患者需頻繁往返醫院就醫的不便,帶給群眾更多的購藥便利,節省更多的醫療費用。(劉銀艷 黃潯 周陽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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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標簽:傳世服務端下載
- 編輯: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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