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6日截止辦理!西藏開展第三批國家藥品集采和使用品種掛網工作
10月20日,西藏自治區醫療保障局發布通知,明確第三批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和使用品種掛網工作有關事項。
根據通知,屬于《全國藥品集中采購(西藏)中選后供應品種清單》中的藥品,按中選價格掛網;若同一中選企業申報與同一中選藥品相同通用名(含劑型)的其他不同規格、包裝的產品,須為原研藥、參比制劑、通過(含視同通過)國家質量與療效一致性評價的仿制藥,且申報價格須符合差比價規則。
對于未中選藥品,原研藥、參比制劑、通過(含視同通過)國家質量與療效一致性評價仿制藥,由藥品生產企業在規定時限內,按照聯合采購辦公室的梯度降價規則,以不高于已在上海完成梯度降價藥品的價格自主申報降價(規格、包裝有差比關系的根據差比價規則計算)。非中選藥品價格高于中選價2倍以上的,至少降價30%;非中選藥品價格高于中選價2倍(含2倍)以下的,降至中選價格。其他藥品的采購價須低于全國藥品集中采購(西藏)同品種中選價方可繼續掛網采購。屬于全國藥品集中采購中選品種(西藏中選產品除外),未選擇西藏自治區作為供應省份但擬在西藏自治區采購平臺掛網的產品,按國家公布的中選價格自愿申請掛網。
通知規定,生產企業作為供應保障第一責任人,可直接配送中選藥品,也可委托在西藏自治區具備藥品配送資質的配送企業進行配送,配送區域必須覆蓋全區。同一產品(同生產企業、同通用名、同劑型),同一地市選擇1家配送企業,全區選擇不超過2家配送企業。(李碩)
以下是通知全文。
西藏自治區關于開展第三批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和使用品種掛網工作的通知
各有關藥品生產(經營)企業:
根據《全國藥品集中采購文件(GY-YD2020-1)》相關規定,為貫徹落實第三批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和使用工作要求,現就我區開展第三批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和使用品種掛網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中選藥品掛網
(一)掛網價格要求
1.屬于《全國藥品集中采購(西藏)中選后供應品種清單》中的藥品(詳見附件1),按中選價格掛網。
2.若同一中選企業申報與同一中選藥品相同通用名(含劑型)的其他不同規格、包裝的產品,須為原研藥、參比制劑、通過(含視同通過)國家質量與療效一致性評價的仿制藥,且申報價格須符合差比價規則。
(二)材料遞交要求
請中選企業按照附件3、4、5、8要求,在規定時限內遞交材料。
二、未中選藥品掛網
屬于《全國藥品集中采購中選品種表》中涉及的55種藥品中,已在采購平臺掛網的其它藥品(詳見附件2),請相關企業按照下述要求認真核實后,擬在我區采購平臺掛網的產品,按照附件3、4、6、7、8要求遞交材料。
(一)企業自主降價
1.原研藥、參比制劑、通過(含視同通過)國家質量與療效一致性評價仿制藥,由藥品生產企業在規定時限內,按照聯合采購辦公室的梯度降價規則,以不高于已在上海完成梯度降價藥品的價格自主申報降價(規格、包裝有差比關系的根據差比價規則計算)。非中選藥品價格高于中選價2倍以上的,至少降價30%;非中選藥品價格高于中選價2倍(含2倍)以下的,降至中選價格。
2.其他藥品的采購價須低于全國藥品集中采購(西藏)同品種中選價方可繼續掛網采購。由藥品生產企業在規定時限內,自主申報降價(劑型、規格、包裝有差比關系的根據差比價規則計算)。
3.屬于全國藥品集中采購中選品種(西藏中選產品除外),未選擇我區作為供應省份但擬在我區采購平臺掛網的產品,按國家公布的中選價格自愿申請掛網。
(二)掛網原則
1.同品種通過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產品達到3家以上的,暫停未通過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產品掛網資格;通過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產品不足3家的,可繼續掛網未通過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產品。
2.企業未按規定自主申報降價,或降幅未達到要求,或價格不符合差比價規則的,將暫停該產品掛網資格。
3.在掛網采購執行過程中,發現有新的更低價格時,根據企業調價申請或其他價格證明材料,動態調整掛網價格。
三、建立配送關系
(一)生產企業作為供應保障第一責任人,可直接配送中選藥品,也可委托在我區具備藥品配送資質的配送企業進行配送,配送區域必須覆蓋全區。配送關系的建立由生產企業與配送企業協商確定后,按照附件8要求填寫“配送關系建立表”,在規定辦理時間內現場遞交至自治區藥品采購服務管理中心。否則,視為生產企業直接配送。
(二)同一產品(同生產企業、同通用名、同劑型),同一地市選擇1家配送企業,全區選擇不超過2家配送企業。
(三)生產企業在委托配送企業進行配送時,須考慮配送企業的配送能力和條件,優先選擇配送業績優良、醫療機構認同程度好和醫療機構配送覆蓋率高的企業。中選企業、配送企業的配送關系建立后,不得隨意進行變更。確需變更的,由生產企業提出,配送企業確認,報自治區醫療保障局審定后,在采購平臺上進行變更。
四、相關要求
(一)相關藥品生產企業要嚴格遵守誠實守信的原則,確保申報事項真實準確。西藏自治區藥品采購服務管理中心將受理相關投訴并進行調查核實。對于投訴舉報查實的,將該企業納入西藏自治區醫藥購銷誠信不良記錄,并取消該企業參與西藏自治區藥品集中采購資格。
(二)所有材料紙質件須加蓋企業公章清晰鮮章(公章再復印無效),由被授權人在規定時間內現場一次性遞交,或采取電子郵件的方式進行申報,受理郵箱為:xzypcgzx@163.com,申報材料壓縮后打包發送,郵件名稱為“生產企業+第三批集采材料”,企業須確保申報材料內容完整清晰可辨。逾期的申報材料一概不予受理,相關后果由生產企業自負。
五、辦理地點及時間
(一)辦理地點:西藏自治區藥品采購服務管理中心(拉薩市城關區當熱西路6號)
(二)辦理時間:2020年10月20日至10月26日18:00止。工作時間:工作日9:30-13:00,15:30-18:00。
(三)聯系電話:0891-6609950。
附件:
1.全國藥品集中采購(西藏)中選后供應品種清單
2.全國藥品集中采購(西藏)涉及藥品在采購平臺掛網情況表
3.法人代表授權書
4.全國藥品集中采購(西藏)掛網藥品質量保證及供貨承諾函
5.全國藥品集中采購(西藏)中選品種掛網匯總表
6.全國藥品集中采購(西藏)未中選藥品自主降價申報函
7.全國藥品集中采購(西藏)未中選藥品自主降價信息匯總表
8.藥品生產企業與配送企業配送關系建立表
西藏自治區醫療保障局
2020年10月20日
附件1:全國藥品集中采購(西藏)中選后供應品種清單.xlsx
附件2:全國藥品集中采購(西藏)涉及藥品在采購平臺掛網情況表.xlsx
附件3:法人委托書.doc
附件4:全國藥品集中采購(西藏)掛網藥品質量保證及供貨承諾函.doc
附件5:全國藥品集中采購(西藏)中選品種掛網匯總表.doc
附件6:全國藥品集中采購(西藏)未中選藥品自主降價申報函.doc
附件7:全國藥品集中采購(西藏)未中選藥品自主降價信息匯總表.doc
附件8:藥品生產企業與配送企業配送關系建立表.doc
- 標簽:杭州樓盤降價
- 編輯: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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