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出軌妻妾多 四年青春換回3萬元的賠償
知道汪濤不久后將要回國,她們委托律師申請了出入境管理控制,當三方一道坐下來后,汪濤深深地低下了頭。
原來,在去美國后不久,汪濤就認識了同樣來自中國的北京姑娘小潔,兩人相見恨晚,很快陷入愛河。雖然明知自己已是有婦之夫,但汪濤還是利用國內婚姻登記的空子,在一次回國探親的時候與小潔在北京登記結婚。事后,小潔留在北京工作,而汪濤就輾轉于京、滬和美國之間。而事實上,與汪濤有著深入關系的并不止小潔一人,在江浙一帶,汪濤還有著多個“紅顏知己”,有的是工作學習中認識的,有的是網上認識的,汪濤甚至還考慮著再給其中一人“適當的名份”。
汪濤陳述到最后,白蕊已經心平氣和地像是在聽別人的故事。她轉身委托律師辦理離婚的一切事宜。因為汪濤與白蕊的結婚登記最早,因此他與小潔的那段 “婚姻”就是無效的。在提起離婚訴訟的同時,白蕊同時也提出了賠償損害十萬元的訴請。
“法律上有明確規定,如果能夠證明婚姻一方存在過錯,另一方是可以提起賠償訴請的。”白蕊的律師說,汪濤的過錯證據確鑿,且情節極為惡劣,律師認為,十萬元的賠償損害并不為過。但訴請后來被法院駁回,在調解中,雙方以三萬元達成協議。
“四年的青春,一連串的欺騙,三萬元的賠償,男人出軌的代價是不是太小了?”白蕊不明白。
律師觀點
婚內賠償實際操作難
婚姻家庭是人類社會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擔負著其他任何組織都無法替代的社會功能和作用。我國修正后的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了離婚損害賠償制度,根據這一制度,夫妻離婚時,一方具有法律規定的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和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情形時,另一方可以提出損害賠償請求,該請求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兩項請求,該規定對保障婚姻當事人合法權益具有重大意義,特別是可以提出精神損害賠償的規定,對撫慰受害人的精神、維護社會的安定和法律的公正具有重要作用。
煒衡律師事務所上海分所合伙人張勇律師在代理婚姻家庭糾紛案件中發現,大量案件涉及婚外情因素。在這些婚外情里,男方有外遇的占絕大多數,但女方提起離婚病獲得賠償的,屈指可數。 “《婚姻法》設置的初衷,是為了使婚姻穩固,讓婚姻雙方意識到,在婚內出現過錯,是要付出代價的。但實際情況中卻常常并不能體現出立法精神,無法起到懲戒的作用。 ”張勇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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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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