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安靜權”是文明提升的表現
日前,新修訂的《上海市軌道交通乘客守則》正式實施。其中專門新增針對手機、平板、智能手表等電子設備聲音外放的禁止條款,受到輿論廣泛認可。
從高鐵的“靜音車廂”,到城市的“靜音地鐵”,這些動作,著眼的都是公共場合噪音這一社會痛點。放眼當下,不論飛機、高鐵,還是公交、地鐵,外放音樂等自娛自樂者不少。可聲音這種東西,彌散性強,聽者無法可避,必然備受影響。再加上這事兒,說煩是挺煩,說大又不大,當面指出有點尷尬,一言不合還可能引起沖突,“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也就成為很多人的無奈選擇。因此,從規則層面治理身邊的“噪聲污染”,不僅是回應民意的必要之舉,同樣是在宣示:在公共空間里,享受安靜也是一種權利。
需要看到,“安靜權”問題的提出,也是近些年才有的事。過去,人們日常出行,快速到達是第一訴求,對耳邊的嘈雜,著實沒多在意。而如今,大家對出行舒適度的關注多了,個人權利意識提升了,對安靜的期待自然水漲船高。這是社會進步的體現,也是文明發展到一定程度的必然。在這一過程中,當然會有觀念的沖突、習慣的對撞,但也正是在不斷的摩擦調試、尋求共識中,社會整體的文明水平得以提升。這些年來,從反對在公交地鐵進食,到拒絕在連排座椅上橫臥,再到禁止電子設備聲音外放,幾乎都循著“提出訴求—訂立規矩—形成默契”的路徑,而這,又何嘗不是文明本身的成長方式?
每個時代都應該有與之匹配的公共守則。安靜權,表面看是一份對耳邊清凈的追求,實則是在劃定公共空間里個人不被他人干擾的權利邊界。正如有論者指出:權利不僅是“我可以”,更是作為“我”的他人也可以。只有認識到這一點,“人人相善其群”,才能涵養人們的公共意識。相反,遇事只逞一己之愿,不求反躬自身,只能是“相互加害”而沒有互利共贏。“禮者,理也。”明晰規則,讓克制自己、推己及人的意識內化于心,大家都能自我監督、相互提醒,文明觀念的水位線,自然會隨時間的推移慢慢升高。
文明養成,不可能一蹴而就,但在快速前行的時代列車上,謹記個人之外,還有社會;私域之外,更有規則,這或許正是“安靜權”之外,我們每個人都需要好好思考的深層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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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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