濫收車費可罰6000澳門元 澳門新的士法生效檢控4個案
中新網6月6日電 據《澳門日報》報道,6月3日,澳門新“的士法”正式生效。近日,澳門警方持續派員到多處巡查及執法,2天共錄得4宗違法出租車個案。其中包括一宗濫收車費可罰6000元(澳門元,下同)的個案,及一宗電召出租車違規載客的個案。
濫收32澳門元可罰6000澳門元
6月4日晚,澳門治安警交通廳調查一宗出租車司機涉嫌濫收車費的個案。經調查,該出租車司機向乘客無理多收32元,司機向警方承認濫收車費的行為。
該司機在事件中還拒絕將乘客送至要求的目的地,警方已就上述2種違法行為對司機發出傳票檢控。根據澳門第3/2019號法律《輕型出租汽車客運法律制度》,出租車駕駛員作出上述濫收車費及拒絕運載乘客前往指定地點的行為,分別可被處以6000元及3000元罰款。
根據澳門治安警交通廳資料,上述出租車司機在過去曾經有28宗濫收車費及拒載的紀錄。
電召出租車違規接客罰1萬澳門元
4日晚上,一輛電召出租車未經電召出租車總臺預約而接載其他乘客,警方將其涉嫌違反電召出租車合同中的相關規定,將個案轉交交通事務局跟進,違反相關規定的罰款額為10000元。
此外,在警員調查期間,發現上述司機以其他物品遮蔽其駕駛員證,故治安警察局就此情況對其發出傳票檢控,根據相關法律,沒有在出租車車廂內適當展示出租車駕駛員證,可被處以3000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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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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