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稅法草案 保持現行稅負水平 總體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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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日上午,《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草案)》首次提請審議,財政部部長劉昆作關于草案的說明。
1997年7月,國務院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定條例》,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承受的單位和個人應當繳納契稅。
劉昆透露,1997年至2018年,全國累計征收契稅42162.18億元,其中2018年征收5729.68億元,為地方經濟社會發展提供了重要的財力保障。
北京青年報記者了解到,制定契稅法,可按照稅制平移的思路,保持現行稅制框架和稅負水平總體不變,將《暫定條例》上升為法律。
在納稅人方面,草案明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承受的單位和個人為契約的納稅人。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房屋買賣、贈與、交換時應當依法繳納契稅。
在稅率方面,草案維持現行稅率不變,規定契稅稅率為3%-5%;具體適用稅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規定的稅率幅度內提出,報同級人大常委會決定,并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和國務院備案。
在稅收減免方面,維持現行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軍事單位用于辦公、教學、醫療、科研、軍事設施的土地,房屋免稅的規定。將現行有關文件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上升為法律。
同時規定,國務院可以規定免征或者減征契稅,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備案。
草案規定,契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簽訂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的當日。納稅人應在依法辦理土地、房屋權屬登記手續前申報繳納契稅。
此外,草案還對計稅依據、涉稅信息共享和協作機制等稅收征管事項作了規定。(記者 孟亞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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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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