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公積金提取新政9月實施 新增兩種提取情形
四川新聞網成都8月30日訊(記者 李丹)為落實“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切實發揮好住房公積金解決居民基本住房問題的作用,保障住房公積金資金專款專用,9月1日起實施的《成都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對提取范圍進行了調整。
30日,四川新聞網記者從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獲悉,新的提取辦法新增兩種提取情形:一是“出資為擁有所有權的既有住宅增設電梯提取”;二是“租房無備案提取”。
同時,取消了以下兩種提取情形:一是“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未再就業,男性已滿50周歲、女性已滿45周歲,且家庭生活困難”;二是“農村戶籍離職未再就業”。
除了新增的提取情形外,繳存職工還可通過以下情形提取住房公積金:職工及其配偶可以通過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或償還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等方式提取公積金;職工及其配偶在本市無房的,還可以備案方式辦理有備案租房提取;職工如果離開本市、到外地就業且在異地繳存公積金的,可通過全國異地轉移接續平臺申請辦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業務,無需再往返跑路;如果不是本市戶籍職工、且未在異地繼續繳存的,可在賬戶封存或托管滿半年后辦理非本市戶籍職工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方式提取公積金。
各項提取情形及要求詳見在中心門戶網站上公布的提取業務服務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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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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