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衛健委擬對臨床必需易短缺藥品進行重點監測
1月15日,國家衛健委官網發布公告,就《國家短缺藥品清單管理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該辦法用于國家短缺藥品清單和臨床必需易短缺藥品重點監測清單的確定、發布、調整。
根據《征求意見稿》,短缺藥品是指經我國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上市,臨床必需且不可替代或者不可完全替代,在一定時間或一定區域內供應不足或不穩定的藥品。臨床必需易短缺藥品是指經我國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上市,臨床必需且不可替代或者不可完全替代,供應來源少,存在供給短缺風險,重點關注基本藥物和急(搶)救、重大疾病、公共衛生及特殊人群等用藥。國家組織制定國家短缺藥品清單和臨床必需易短缺藥品重點監測清單。
《征求意見稿》規定,制定、調整國家短缺藥品清單和臨床必需易短缺藥品重點監測清單應當以保障臨床需求為導向,堅持科學審慎、分級應對、上下聯動的原則。國家短缺藥品清單和臨床必需易短缺藥品重點監測清單經聯動機制成員單位審核后,由國家聯動機制牽頭單位(國家衛健委)發布。
國家衛健委明確承擔短缺藥品監測的部門,綜合分析短缺藥品多源信息采集平臺監測信息和部門聯通共享信息。原則上,以同期納入三個及以上省級短缺藥品清單,省級聯動機制通過直接掛網、自主備案和藥品儲備等方式在一定時間內仍無法有效解決短缺問題的藥品,形成國家短缺藥品基礎清單。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品種,應當從國家短缺藥品清單中調出:一是市場供應充足、能夠形成有效競爭、基本滿足臨床需求的;二是可被風險效益比或成本效益比更優的新品種所替代的。
此外,我國將加強短缺藥品清單和臨床必需易短缺藥品重點監測清單中藥品的價格異常情況監測預警,強化價格常態化監管,加大對原料藥壟斷等違法行為的執法力度,分類妥善處理藥品價格過快上漲問題。(康紹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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