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發布藥品掛網采購入圍結果,1月25日起執行
1月25日,青海省醫療保障局醫藥價格和招標處發布《關于執行第三批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非中選藥品、省級組織藥品集中采購非中選藥品(第二批)、通過質量療效一致性評價藥品和新批準上市藥品(第五批)掛網采購入圍結果的通知》,全文如下。
關于執行第三批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非中選藥品、省級組織藥品集中采購非中選藥品(第二批)、通過質量療效一致性評價藥品和新批準上市藥品(第五批)掛網采購入圍結果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醫療保障局,省級公立醫療機構:
省藥品采購中心已按照相關工作程序完成第三批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非中選藥品、省級組織藥品集中采購非中選藥品(第二批)、通過質量療效一致性評價藥品和新批準上市藥品(第五批)掛網工作,現就執行掛網采購入圍結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執行范圍
全省公立醫療機構,軍隊醫療機構,鼓勵其他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醫藥企業參加集中采購平臺掛網藥品采購。
二、采購方式
(一)第三批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非中選藥品、省級組織藥品集中采購非中選藥品(第二批)、通過質量療效一致性評價藥品和新批準上市藥品(第五批)品種目錄在青海省藥品和醫用耗材集中采購網公布,請各醫療機構及相關單位登陸http://223.220.250.135:8081并下載。
(二)各級公立醫療機構必須優先采購和使用帶量采購中選藥品,醫療機構在確保完成年度約定采購量的同時,可根據臨床需求適量采購同品種價格適宜的掛網非中選藥品及其它掛網藥品。
(三)各級縣域醫聯體(醫共體)結合本地實際,開展醫聯體(醫共體)聯合采購,發揮批量采購優勢,保障供應。
三、執行時間
第三批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非中選藥品、省級組織藥品集中采購非中選藥品(第二批)、通過質量療效一致性評價藥品和新批準上市藥品(第五批)掛網采購從2021年1月25日起執行。
四、采購要求
(一)公立醫療機構必須通過青海省藥品和醫用耗材集中采購平臺開展采購,嚴禁平臺外采購。對不按規定采購的醫療機構,在醫保總額費用結算、醫保定點考核中按規定予以懲戒。
(二)各級公立醫療機構根據臨床需求在省藥品和醫用耗材集中采購平臺下達訂單,國家和省級組織藥品集中采購非中選藥品的采購價不得高于企業申報價;通過質量療效一致性評價藥品和新批準上市藥品(第五批),參照掛網生產企業填報的全國最低三省現行采購價格,由醫療機構與生產企業進行議價采購,議定的采購價格不得高于全國最低三省現行采購價的均價(企業申報一省價格的,議定的采購價格不得高于申報價)。
(三)醫療機構藥品貨款要及時進行結算,從驗收入庫到付款不得超過30天。
(四)各級醫療保障部門要加強醫療機構對第三批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非中選藥品、省級組織藥品集中采購非中選藥品(第二批)、通過質量療效一致性評價藥品和新批準上市藥品(第五批)掛網采購情況的監督管理,定期對本轄區醫療機構網上采購、回款情況和企業配送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確保采購工作順利進行。
附件1.第三批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非中選藥品掛網采購品種目錄
2.省級組織藥品集中采購非中選藥品(第二批)掛網采購品種目錄
3.通過質量療效一致性評價藥品和新批準上市藥品(第五批)掛網采購品種目錄
青海省醫療保障局
2021年1月20日
- 標簽:夢幻星球
- 編輯:李娜
-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