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古代的群婚亂交婚姻
日本古代也是同樣情況。自進入平安時代后,雖然法令是規定一夫一妻制,然而一般男性除了戶籍上所登記的正室外,還擁有多名側室,人們也都默許這種狀況的存在。
在日本,社會的傳統性一點也不亞于中國,婚姻、家庭被看作是人生的一個必然歸宿,人(尤其是女人)到了一定的年齡如果還沒有結婚成家,就會被認為很不正常,甚至被人看不起。結了婚,生了孩子,才能有穩定感,才能得到人們的信任與尊敬,這種情況在世界大多數地方都是存在的,但是在日本,這種情況更為突出,更為強烈。在日本古代(現代社會也差不多),女人只有作為已婚的母親才會被完全看成是一個女人,不論丈夫是活著還是死了。因為在這種情況下,才可叫做“一人前”,這個詞的意思是“成年”和“可尊敬的”。
結婚既然是為了求得父母的歡心、為家庭和社會盡義務,那么這種婚姻很難不受父母的干預,也很難建立在愛情的基礎上。在古代日本武士階層的道德觀點中,愛情和婚姻是兩件互不相干的事情。個人的感情是無足輕重的,有時甚至和家族利益相對抗,那么就必須為了維護家族利益而放棄愛情,否則就要被家族、社會這個龐大的機器碾得粉碎。這似乎是人類社會發展的一個共同規律,婚姻制度建立起來了,可是婚姻是不自主的,中國梁山伯和祝英臺的悲劇,歐洲羅密歐和朱麗葉的悲劇,在日本古代社會也在一幕幕地重演,而且其嚴酷和悲慘程度比中國、比歐洲有過之而無不及。
在日本古代社會,家庭絕對是父權制的,這也是這個傳統社會的一個突出標志。父親是一家之主,無所不能,家庭成員沒有自由可言,這樣家庭才擁有自由,因為家庭不但是生產的經濟單元,而且是決定秩序的社會單位。成與敗,續與亡,不取決于個人,而取決于家庭。父親的權力是專制的,他有權留下孫子,而把媳婦、女婿逐出家門。他有權處死淫蕩的兒女,還可以將兒女販賣為奴隸為娼妓。他可以任意與妻子離婚,也有權娶三妻四妾。他可以對妻子不忠,在外面尋花問柳也無關緊要。當基督教傳入日本,宣傳納妾、通奸是罪惡之事時,許多日本人抱怨不已,認為它擾亂了日本家庭的和平。
在世界歷史上,包括在日本和中國的歷史上,婦女的地位在早期比在后期為高。自從出現私有制社會、即男權社會、夫權社會后,妻子淪為丈夫的私有財產和工具,發泄性欲的工具、生兒育女的工具和家務勞動的工具。在中國最古老的甲骨文中,“妻”“妾”皆從女,有長跪的形態,這都說明了女子在家庭中的卑下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