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發現率已達到2.62‰
“截至2013年3月,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療工作覆蓋了全國除西藏外的30個省(直轄市、自治區)的226個市州,管理了353.8萬重性精神疾患。按照全國平均水平,患者發現率已達到2.62‰。”中國國家衛生計生委新聞發言人、宣傳司副司長鄧海華10日在北京召開新聞發布會時表示。
鄧海華稱,根據1993年全國精神疾病流行病學的調查結果,中國15歲以上的人口中精神疾患患病率是13.47‰,其中精神分裂癥為主的重癥精神疾病的患病率9.66‰。研究表明,人群中精神分裂癥患病率一般穩定在5‰左右,如果不能及時發現患者進行有效治療和管理,有10%的重性精神疾患可能出現肇禍、肇事的行為。
鄧海華指出,原衛生部從2005年開始加強這項工作,對有造禍傾向并貧困的重性精神疾患提供服務,覆蓋人口4291萬。2009年醫改實施后,又把重性精神疾患管理服務納入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2012年7月印發的《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療管理考核評估方案》,要求以省或地市為單位,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檢出率應達到2.5‰。但是各地患者發現率差距較大,工作開展得很不平衡。今年5月1日精神衛生法實施以后,各地普遍加大工作力度。
鄧海華強調,2.5‰這個指標是以省市為單位提出的重性精神疾病治療管理的效果指標,不能簡單地層層分解,將患者發現和報告的任務簡單攤派分解到社區,這種做法既不科學也不符合衛計委關于重性精神疾病相關工作規范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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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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