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蝸婚族”:離得了婚,卻離不了房
情感專家:定好規則,避免新矛盾
廣州市微酸婚姻首席指導師王子夜指出:離婚沒離家,雙方還在同一屋檐下,衣食住行有諸多連接,可能會導致在經濟上、生活空間上有很多瓜葛。這種狀態,同樣會導致在感情上的“不完全離婚”狀態,尤其是對被動離婚、感情上還沒完全走出來的那一方,這種狀態會讓他(或她)久久進入不了已離婚的狀態,還停留在妻子或者丈夫的角色里。
“我認為蝸婚帶來的最大問題就是對雙方再戀再婚都造成了影響,在這種復雜的狀態下,新的戀愛的信任關系不容易建立。而看到前妻或者前夫有新的異性伴侶,一方也可能會有不平衡的心態和舉動。”
如何解決“蝸婚”中這些問題?她建議道:“首先,除非萬不得已,否則盡量不要蝸婚。雙方若不得已選擇了 蝸婚 ,最好在以上的問題上都訂好規則和公約,比如:經濟上的承擔約定,空間使用上的約定,對對方新的情感關系的態度的約定等等,雙方用客觀冷靜理性的態度對待新的關系形態,適應和轉換到新的身份當中去。如果再戀愛的話,和對方講清楚你的真實情況,真誠溝通,獲得對方的理解和信任。”
律師建議:經濟賬,有法算
“最好在離婚前把雙方的所有經濟聯系做個公道裁斷,如果雙方對于住房的分配不能協商解決,可以訴諸法律。” 廣東太平洋聯合律師事務所曾祥明律師建議道。他指出,按照《婚姻法》的規定:如果房子是婚前買的,房產證上誰是所有人,即使離婚后,房子也是屬于所有人,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如果是雙方所有,則可以按照當初承擔的比例來分;如果是婚后的,無論房產證上寫誰的名字,夫妻雙方均享有一半的權益。有時可能是男方女方父母付的首付,從婚姻法的角度講,這種屬于贈與關系,可從總房款中取出當初的數額還給父母,剩下的平分。
“從本案例來說,他們當初以120萬買下的這套房子,到現在肯定升值不少,如果雙方確實已沒感情,也沒有復婚的可能,那么最好的辦法就是協商把房子賣掉,按照當初承擔的債務享受應有的利益。具體來說,當初各自父母承擔了多少,現在歸還多少,然后根據《婚姻法》的規定,雙方平分。還可以考慮雙方都搬出去住,將現有的房子出租,雙方共同收租,但這個過程中也會產生很多麻煩,比如,租客將租金交給誰,房子有問題誰來維修、承擔責任等等,所有細節雙方必須制定一個詳細的解決方案。也可以考慮一方搬出去住,另一方付給其房租,直到新的協議成立為止。” 曾祥明律師建議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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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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